1,實施領軍人才高峰計劃,增加居住和住房補貼。
(1)生活補助。對A類、B類、C類、D類人才,5年內每年分別發放1.2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的生活補貼;
(2)住房補貼。煙臺新建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的50%給予補貼,最高為甲類654.38+0.8萬元,乙類654.38+0.0萬元,丙類50萬元,丁類30萬元..
(3)項目補貼。按項目總投資的30%計算,最高配套金額為:甲類360萬元,乙類260萬元,丙類65438+20萬元,丁類50萬元;
2.實施服務生態改善計劃。
(1)人才落戶。中專以上學歷人員可憑畢業證和身份證先落戶後就業;
(2)子女教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可在煙臺範圍內自主擇校;
(3)配偶安置。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可按照對口原則安置;
(4)住房保障。各市縣將建設654.38+0.5萬人才公寓,大專以上學歷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限配區域內3年內租金減半;
(5)符合條件的碩士及以上學歷人員,可申請最高8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6)醫療保健。D類以上高層次人才享受每周日免費體檢;
(7)交通運輸。推出“煙臺人才交通卡”,符合條件的煙草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均可報考;
(8)持卡人可免費乘坐煙臺公交集團公司運營的常規公交線路3年;
3、實施拔尖人才試點計劃。
(1)對院士等頂尖人才(團隊)實行“壹事壹議”政策,提供最高綜合資助1億元或直接股權投資支持1.5億元,資助周期5年;
(2)對創辦企業的頂尖人才(團隊),最高可提供10萬元住房補貼、6000萬元項目資助、1100萬元融資補貼和800萬元產業化獎勵資金;
(3)對接受股權投資的初創企業,在5年資助期內上市且主體在本市的,扣除本金後,政府股權投資收益全部用於獎勵頂尖人才(團隊);
(4)或者實現協議約定的主營業務收入、納稅等目標任務,按照協議約定給予股權獎勵;
(5)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最高可提供50萬元的資助;
4、實施創業人才提升計劃。
(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最高可提供1萬元創業擇優資助、1萬元股權投資、1萬元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支持;
(2)入駐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的創業項目,可享受“三免兩減”優惠租金;
(3)入選煙臺市“雙百計劃”者,最高可提供300萬元稅後補貼;
(4)留學人員利用國家、省項目資助創辦企業,可提供1至1配套資金;
5.實施青年人才聚集計劃。
(1)新出臺的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生活補貼(補貼3年)和壹次性購房補貼;
(2)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博士,住房補貼可提高至26萬元;
(3)博士後在站期間每年給予生活補助654.38+0.5萬元,最長3年,出站後留下吸煙者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5萬元;
(4)大學生來煙實習的,按照博士、碩士、本科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標準發放實習補貼;
6、實施創新人才推進計劃。
(1)入選煙臺“百花計劃”的高層次創新人才,最高可提供600萬元稅後資助;
(2)入選煙臺市產業領軍人才的,可給予壹次性補貼50萬元;
(3)省級以上創新平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4)靈活引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1.5萬元的專項補助;
(5)設立1萬高層次人才流動池,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保留事業編制五年,暢通去留渠道。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
省人才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統籌推進人才工程項目和各類科研、基地計劃,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事業和平臺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發布人才需求目錄,引導用人單位精準引進各類人才和高層次創新團隊。
鼓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開展人才需求預測,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才供求預測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