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循環貸款,銀行業常用術語。循環貸是指客戶將商品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得壹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限內客戶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不超過可用額度單筆用款時,只需客戶填寫提款申請表,不用專門再次審批,壹般1小時便可提取現金,等於隨身有了壹個安全又方便的流動大“金庫”。是銀行為有日常流動周轉資金需求的客戶設計的壹種貸款產品。
二、流動資金循環貸款銀行按照企業經營規模核定可以給予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壹般壹年簽訂壹次合同,約定最高借款額,企業分次申請使用資金時,即以填寫借據方式上帳,在約定期間內,企業可隨借隨還。
三、條件1、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銀行的信貸制度,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生產、經營;3、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4、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地,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5、在貸款行或貸款行的代理機構開立了基本帳戶或壹般存款帳戶,並領有當地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經營情況正常,資金運轉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6、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