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助學貸款怎麽申請需要什麽材料
大學助學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在校證明、學生證及復印件、本人和父母身份證以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貧困生認定表、助學貸款申請表兩份。
申請流程如下:
1、普通本科和專科學生貸款金額不能超過8000元,貸款金額的多少還要看高校壹年學費情況,還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得超出20年,而且學生畢業後不還貸款就要有利息了。
2、提起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學校直接申請,壹般學校都會有這個程序,也可以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去申請。
3、等待審核:無論是在學校申請還是在當地申請,都要等待審核,如果情況屬實,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等到錢款了。據悉,壹般學校是壹年貸款額度為壹千元以上。如果是在當地政府或者教育局去申請的,教育局審查合實後會開出證明,拿證明到銀行去辦理就可以了。
註意: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壹定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不然申請也是過不了的。在校證明是學生開學後學校發給需要貸款學生的在讀證明,需要有學校及院系公章。學生證也是入學後在大學辦理的,回生源地貸款時用得上。
申請助學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學生貸款需要什麽證件
學生貸款需要的手續:
1、申貸手續。借款人需要在國家開發銀行的學生在線系統內註冊,然後錄入信息,打印申請表。2、認證手續。借款人需要辦理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審核手續。借款人和***同借款人需要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並提交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等申貸材料。
4、簽訂合同。如果審核通過了,就可以簽訂貸款合同。
5、辦理回執手續。資助中心開具《受理證明》,學生需要拿到學校,讓學校老師錄入電子回執。
6、核實貸款金額。錄入回執後,壹般會在11月中旬放款,學生可以在到賬後核實貸款金額。
申請助學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壹、辦理條件:
(壹)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壹旗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壹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壹:
①農村牧區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②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少、邊、貧及偏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
⑧父母雙方或壹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二、辦理申報程序
(壹)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擴展資料
特別提醒
(壹)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