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內容上看,虛假評估報告罪涉及故意制作、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的評估報告,這些報告可能包括資產、信用、環境、安全等各方面的評估。這些報告的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且這種差異是出於故意為之,即行為人明知報告內容不實,仍然出具或傳播。
二、從目的上看,虛假評估報告罪的立案還需考慮行為人的動機。如果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如騙取貸款、逃避監管、獲取資質等,而故意制作虛假評估報告,那麽這種行為就構成虛假評估報告罪。
三、從手段上看,虛假評估報告罪的行為人可能采用篡改數據、偽造證據、隱瞞真相等手段,以達到其非法目的。這些手段不僅破壞了評估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也損害了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四、從後果上看,虛假評估報告罪的行為必須達到壹定的社會危害性,才能構成犯罪。例如,虛假評估報告可能導致投資者損失、市場秩序混亂、環境破壞等嚴重後果。
綜上所述:
虛假評估報告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評估報告內容嚴重不實、行為人故意為之、出於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采用非法手段制作報告以及造成嚴重後果等方面。只有當這些條件同時滿足時,才能對行為人進行立案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涉及公***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資產評估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壹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
(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
(三)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
(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六)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