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
核銷其他應收款時:
借:經費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核銷應收賬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核銷預付賬款:
借:資產基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事業單位:
借:其他支出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擴展資料: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
(壹)借入款項
事業單位的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其核算特點:壹般不預計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事業支出;為開展經營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經營支出。
(二)應繳款項
事業單位的應繳款項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繳預算的資金(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款)、按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交稅金)等。
1、應繳預算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預算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入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應繳預算款項主要包括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繳預算款”科目,核算各項應繳預算款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余額)。
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預算款”科目,上繳時,借記“應繳預算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應繳財政專戶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核算各項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余額)。
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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