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手續如下:
1、需要壹份《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該表可在車管所現場領取;
2、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登記證書,如果妳是貸款購車,款額未還清時,該登記證書可跟經銷商要;
4、車輛相片,需要到機動車查驗點重新照相,如果不是本地居民,需要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補辦時間大概需要30分鐘就可以了。
行駛證丟了補辦流程如下:
1、報案:需要前往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交警隊報案,並說明行駛證丟失情況,會提供行駛證遺失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2、準備所需文件和信息:在前往車管所補辦行駛證之前,需要準備壹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例如身份證明、車輛登記證、車主身份證明、行駛證遺失證明等。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提前向車管所咨詢所需文件和信息;
3、前往車管所:根據當地的規定,前往當地車輛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行駛證補辦手續。在櫃臺或接待區,告知工作人員的意向是補辦行駛證;
4、填寫申請表格:車管所工作人員將提供相應的申請表格,需要填寫個人信息、車輛信息等詳細內容。確保填寫準確無誤,並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和協議;
5、 繳費並提供所需文件和信息:根據車管所的要求,需要繳納相應的補辦費用,並提交準備的文件和信息,以供核實和記錄;
6、等待審批和領取:提交申請後,需要等待車管所的審批。壹旦審批通過,將收到通知,並可以前往車管所領取新的行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號牌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發號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領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的,原機動車號牌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損毀的登記證書、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登記證書、行駛證。
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的,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