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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
藝術與技術考試大綱
廣東省教育考試
165438+2008年10月
目錄
壹、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音樂考試大綱。
(壹)聲樂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2)鋼琴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三)器樂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四)舞蹈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5)視唱練耳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六)樂理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附錄1:視唱練耳題示例
附錄二:樂理試題示例
二、廣東省2009年高考統壹美術考試大綱。
(壹)素描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2)色彩測試的內容、形式及評分標準。
(三)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附錄三:素描試卷(樣卷)
附錄四:顏色試紙(樣紙)
附錄五:素描試卷(樣卷)
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
音樂技術考試大綱
壹.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音樂統壹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音樂統考)是對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本功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測試考生對基本樂理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樂譜識別能力、歌唱或演奏能力和表演能力;樂器演奏的嗓音條件或生理條件。選拔具備音樂專業學習潛質,畢業後能從事音樂教育工作的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音樂技能統考總分100。
檢查項目包括:
1.必考項目(占30%):視唱練耳、樂理。
2.科目(55%):聲樂、鋼琴或器樂。
3.輔修(10%):鋼琴或聲樂。
4.附加測試項目(5%):器樂、鋼琴或舞蹈。
註:①考生必須參加必考、主考和輔考。
②主測項目為聲樂時,副測項目應為鋼琴,附加測試項目應為器樂或舞蹈。
③主測項目為鋼琴時,副測項目應為聲樂,附加測試項目應為器樂或舞蹈。
④主測項目為器樂時,副測項目應為聲樂,附加測試項目應為鋼琴或舞蹈。
三、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必考項目、考官、副考官、加試按100滿分計分,考生音樂技能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總成績=視唱練耳成績×20%+樂理成績×10%+主考成績×55%+輔考成績×10%+加試成績×5%。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音樂技能統考具體要求見各項目內容、形式及評分標準。
(壹)聲樂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題或分考題之壹。
通過考生的演唱來衡量考生的嗓音狀況、唱法和音樂表現。
2.考試內容和形式
以聲樂為主考項目或分考項目的考生,現場背誦壹首歌曲,曲目由現場抽簽決定。
考生提供的抽獎曲目* * *共三首,涵蓋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戲曲唱段(不含流行歌曲)。
註:①全部采用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不得自備伴奏及伴奏帶。
(2)考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
③考生提供的抽簽曲目不得重復,考生現場提供三個不同的樂譜或伴奏樂譜。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為100,分數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1)語音狀況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幹凈,聲音可塑,發音和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12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音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音習慣,呼吸和語音流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演
能準確地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達歌曲的情感和歌詞,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註:①考生應符合招生規定的身高要求,五官端正。
②考生提供和演唱的抽獎曲目必須符合考試要求,否則扣分。
(2)鋼琴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鋼琴是考生的主要測試項目、子測試項目或附加測試項目之壹。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演奏能力和生理狀況。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鋼琴為主要測試項目的考生現場演奏兩首作品,其中奏鳴曲快板用心演奏。
壹首曲子,曲目可選;根據譜彈壹首車爾尼的練習曲,曲目現場抽簽決定。
彩票軌道分為兩個級別組。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鋼琴水平選擇壹個級別組,然後在所選的級別組中抽簽決定測試曲目。
彩票軌道組如下:
第壹組:車爾尼299練習曲第12、14、30號。
第二組:車爾尼740練習曲編號11,17,21。
(2)將鋼琴作為輔修考試項目或附加考試項目的考生,當場背誦壹首樂曲。歌曲範圍是奏鳴曲快板樂章,音樂和練習曲。
註意:①考生要以接近原譜的速度彈奏練習曲,如果反復標註就沒必要反復彈奏。
(2)考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上場時間。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是100,分數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1)打法和姿勢正確。
(2)音樂演奏規範、流暢、完整,基本功紮實,節奏和力度把握正確。
速度和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音樂的內容和風格,具有較強的音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工作的程度和候選人的素質。
註:①考生必須具備學琴的生理條件:十個手指無殘疾,手指有壹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小指可伸八度。
②考生播放的彩票曲目必須符合考試要求,否則扣分。
(三)器樂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器樂是考生的主要測試項目之壹或附加測試項目。
通過考試,衡量考生的表演水平和綜合表演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器樂為主要測試項目的考生,背誦兩部作品,其中練習曲壹首,樂曲壹首,曲目由現場抽簽決定。
共有四首抽簽曲目,包括兩首練習曲和兩首樂曲,由考生提供。音樂必須是中等水平以上的獨奏或協奏曲。
(2)以器樂為加試項目的考生現場背誦壹首樂曲,曲目可選。
(3)樂器包括中西管弦樂、彈撥樂器、打擊樂器、手風琴(單簧管、口琴、風琴、單排鍵盤、電吉他、葫蘆絲、葫蘆絲、巴烏、喉頭、秦琴不在考試之列)。
註:①樂器自備,可自帶伴奏。
(2)考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上場時間。
③考生提供的抽簽軌跡不得重復。
3.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100,分數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1)有正確的打法、打法和打法狀態。
(2)音樂演奏規範、流暢、完整,基本功紮實,具有正確把握音高、節奏、力度、速度、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音樂的內容和風格,具有較強的音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工作的程度和候選人的素質。
註:①考生必須具備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②考生提供和播放的抽獎曲目必須符合考試要求,否則扣分。
(四)舞蹈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試項目之壹。
通過考試,衡量考生的身體狀況、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表演水平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自選舞蹈段或組合的現場表演。
(2)舞蹈類型包括古典舞、民族舞、芭蕾、現代舞、現代舞。
說明:①時間應控制在2分鐘以內。
②自帶磁帶(A),第壹盤或CD。
(3)穿著制服,不穿演出服。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100,分數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1)有壹定的身體條件。
(2)表現連貫完整。
(3)有壹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準確把握舞蹈風格,具有壹定的藝術表現力。
(5)視唱練耳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科目。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練耳能力、音樂記憶力的測試,確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所必需的聽覺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為筆試和面試。
(壹)書面部分(約75%)
(1)聽力選擇題
音高被限制在音調範圍內,在這個範圍內調號是壹個上升和下降的符號。
①語音組:斷和弦、復音組。和弦僅限於原、移調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和大七、小七和弦;多音調組包含可變音調。
②音階:自然、和聲與旋律、大調與小調、中國民族五聲音階調式。
③和聲音程:自然音程內的單個音程。
④和弦:原位置和轉位的大調、小調、小和弦,原位置的大調、小調、小和弦。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僅限於自然、和聲、旋律三大調式和小調式,以及中國人的五聲調式(變調)。拍子是單拍還是復拍;節奏類型包括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度音符、十六分音符和各種點狀音符的組合,包括切分音和三連音。
聽錄音,填寫問題
調性被限制在調號是升調和降調內的自然、和諧、有旋律的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音階調式的範圍內。
(1)單調性:相鄰音為單個音程。
(2)和聲音程聯系:自然音程中的單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和弦:大和弦、小和弦、小和弦的原位置、轉位及其性質;大七和弦和小七和弦的原始位置和性質。
④節奏:拍子為二三拍,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類型包括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度音符、十六分音符和各種點狀音符的組合,包括切分音和三連音。
⑤旋律:單聲部(變聲)。拍子為單拍或復拍,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類型包括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度音符、十六分音符和各種點狀音符的組合,包括切分音和三連音。
(二)面試部分(約25%)
視唱練耳:壹段單聲部旋律(五線譜或記譜法)。
範圍:調號是自然大調、小調、和聲、旋律小調和中國民族五聲音階調式,包括升調和降調;節拍是四二拍,四三拍,四四拍;節奏類型有二分、四分、八度、十六分音符及其點狀音符(包括休止符)的各種組合,包括切分音和三分音。
3.考試形式
(壹)筆試部分
考生根據試題各部分要求,通過聽(聽寫)播放音頻的方式完成給定的試題。
(1)聽力選擇題:根據播放的題目內容選擇正確答案。每個問題連續播放三次。
(2)聽力填空題:在空白部分填寫未錄制的廣播內容,其中要求和聲音程、和弦名稱。
①單音連續播放兩次,每次之前給出標準音。
(2)和聲音程連續彈奏三次,每次前給出標準音。
③每個單和弦分別彈奏三次,每次之前給出標準音。
④每個節奏最少演奏壹次,最多演奏三次。
⑤每段旋律最少播放壹次,最多播放五次。
(二)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憑視覺唱壹段旋律,憑視覺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練耳題是考場出的。考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擇後不能更改。當考官在鋼琴上彈奏旋律的第壹個音符時,考生必須立即根據試題要求,輕柔、清晰地拍手或擊掌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成績100。
筆試滿分75分,其中聽力選擇題占30%,聽力填空題占70%。考試時間為35分鐘。考生應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答案,未按要求作答者不得分。
面試部分25分(五線譜視唱25分,簡單音樂視唱20分)。
(2)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使用五線譜記譜法,如使用簡譜記譜法,占實際分數的50%。
面試部分:視唱練耳評分主要基於以下四個方面:音準、節奏、流暢性和完整性、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性、完整性、音樂表現優秀者,授予滿分95%左右。
(2)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按滿分的85%左右。
(3)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沒有音樂表現,約占滿分的75%。
(4)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沒有音樂表演的給滿分65%左右。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不能通過考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滿分5%-59%的分數。
6.不懂音樂不會視唱的不給分。
5.問題示例
詳見附錄1。
(六)樂理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目。
通過測試考生的音樂基礎知識和運用音樂基礎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來鑒別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校音樂專業所必需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氣質與記數(約30%)
①聲音和音高:音序、聲級及其分組等。
(2)節奏:十二平均律、五度律、清凈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與記譜法: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包括記譜法);譜、譜號等。
④節奏與節拍:各種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方法。
⑤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號、播放標記、速度和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
⑥音樂翻譯:五線譜與簡譜的相互翻譯。
(2)音程和弦(約25%)
(1)音程:原位置的單音程和復音程及其轉位;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和諧音程,不和諧音程;相等組距
(2)和弦:三和弦和七和弦在原來的位置和轉位;相等和弦。
(3)聲調和調式(約45%)
①調式:自然、和諧、有旋律的調式,中國人的五聲音階調式。
(2)聲調的關系:大小調的關系,同宮制的聲調,同主音的和聲。
③調式中的音程和弦:自然大調和小調調式;大調和小調和聲。
(4)變調與半音階:變調;模式色度標度
3.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考試采取閉卷和筆試的形式。試卷滿分為100,其中50%為選擇題,50%為非選擇題。考試時間120分鐘。
考生應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答案,未按要求作答者不得分。
4.主要參考書目
《樂理基礎》由李重光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童仲良《音樂基礎理論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5.問題示例
詳見附錄二。
附錄1:
視唱練耳問題舉例
書面部分
壹、聽選擇題:根據播放的題目內容選擇正確答案。每個問題連續播放三次。
1.聲調群
2.規模
3.和聲音程
4.弦
5.旋律
2.聽壹聽,填空題:將未記錄的內容填入括號內,其中要求寫出和聲音程和和弦的名稱。
1.單音(連續播放兩次,每次播放前給出標準音)
參考答案:
2.和聲音程連接(連續彈奏三次,每次前給出標準音)
參考答案:
音程名稱:純五度,三度,四度,六度。
3.單和弦(每個和弦分別彈奏三次,每次前給出標準音)
參考答案:
和弦名稱:小六,大七,小三
4.節奏(每部劇最少演壹次,最多演三次)
參考答案:
5.旋律(每首樂曲至少演奏壹次,最多演奏五次)
參考答案:
附錄二:
樂理考試題型舉例
壹、選擇題:
(1)選擇題: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壹個符合題目要求。
中音鋼琴的中文意思是
A.極度虛弱b .中度虛弱c .逐漸虛弱d .非常虛弱
參考答案:b
(2)選擇題: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有兩個符合題目要求。
這個聲音是小調的。
A.不穩定聲級b .穩定聲級c .積極聲級d .輔音聲級
參考答案:A C
二、非選擇題
1.根據拍號劃分小節,並糾正不正確的聲音值組合。
參考答案:
2.形成指定的調式音階(帶有臨時變調符號的符號)。
#d和小調升序
參考答案:
3.形成以下指定的音程和弦,按照指定的調式求解。
A.指定音作為根音的音程:b .指定音作為低音的和弦:
減去五度到自然大調:大小到和聲小調;
參考答案:
A.指定音作為根音的音程:b .指定音作為低音的和弦:
4.分析下列旋律,寫出調性名稱。
參考答案:
_ f泛音小調
5.把下面的五線譜翻譯成簡單的音樂。
參考答案:
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
美術考試大綱
第壹,考試的性質
高等學校美術統壹招生考試(以下簡稱美術統考)是對報考高等學校美術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本功測試,是我省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測試能力要求
美術統考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素養、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達能力、技能應用能力。
三、考試的內容和目的
美術統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寫三科。
素描考試考察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量、空間、肌理的理解、認識和表達能力。
色彩測試考察考生對色彩技法的感受、識別和表達能力。
素描考試考察考生在短時間內對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組合、人物與環境整體表現的表現,註重考生對人物比例、結構、動態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處理。
四、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素描、色彩、速寫都是按照100的滿分評分。
考生美術統考總成績分為素描、色彩、素描成績之和,滿分300分。
五、各科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壹)素描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和範圍
①素描(靜物、頭像、雙手半身像);
(2)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中規定的內容;
(3)書面材料中描述的內容。
2.測試設備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2)鉛筆、炭筆、炭棒、炭條均可(考生自備);
(3)尺寸不超過4克拉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工具(考生自備)。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4.評分標準和百分比
符合試題的要求和要求;造型準確,表現和塑造能力強(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特征、表現、空間關系等。);正確理解對象結構和體面關系,並能充分表達;畫面色調明快,素描關系準確,表現生動,人物刻畫深刻,畫面整體效果良好。其中包括:
成分占20%
造型和比例占30%
深度細節和局部描述占25%
表現手段和技法占25%
5.樣本試卷
樣本文件見附錄三。
(2)色彩測試的內容、形式及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和範圍
①素描(靜物、人像);
(2)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中規定的內容;
(3)書面材料中描述的內容。
2.測試設備和材料要求
(1)水彩紙(考場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顏料均可(考生自備);
(3)尺寸不超過4的畫板或夾子,以及相關繪畫工具(考生自備);
④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屏幕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
考生時間為3小時。
4.評分標準和百分比
符合試題的要求和要求;有清晰的色調感和良好的色彩感,構圖合理,色彩關系清晰生動,畫面美觀;色彩與形式結合緊密,表現生動,身體描寫深入,整體畫面效果好。其中包括:
成分占15%
色彩關系占35%
色彩造型能力占25%
色彩表現手法占25%
5.樣本試卷
試卷樣本見附錄4。
(三)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和範圍
①素描(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結合、人物與環境結合);
(2)聽寫(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結合,人物與環境結合)。
2.測試設備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炭棒、炭棒、鋼筆均可(考生自備);
(3)尺寸不超過4克拉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工具(考生自備)。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4.評分標準和百分比
符合試題的要求和要求;比例正確,動態特征鮮明,大膽肯定,表達流暢生動;能準確畫出命題所需的動態特征,具有較強的畫面組織能力和建模能力;重點明確,節奏感強,能深入刻畫主要對象的細節。其中包括:
成分占15%
人物動態表現占30%
造型和比例占30%
表演技巧占25%
5.樣本試卷
試卷樣本見附錄五。
附錄三:樣本文件
2009年廣東省統壹高考美術。
素描試卷
壹、考試形式
展示考場提供的圖片中指定的內容。
二、考試內容
根據考場提供的圖片,完成壹個年輕人的頭像素描。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炭棒、炭棍作為表演工具;
3.考生需自備畫板或夾子及相關繪畫工具;
4.考生必須按照試題要求和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減考試內容;
5.表達方法不限。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100。
附錄四:樣本文件
2009年廣東省統壹高考美術。
彩色試紙
壹、考試形式
素描和聽寫。
二、考試內容
1.以藍灰色襯布為桌布,棕色襯布為背景,中間放置壹個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場提供);
2.在此基礎上,考生聽寫組成兩個蘋果、三個雪梨、壹個高腳玻璃杯和壹把不銹鋼刀,完成壹幅彩色靜物。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顏料;
3.考生需自備畫板或夾子及相關繪畫工具;
4.考生必須按照試題要求和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減考試內容;
5.表達方式不限;
6.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屏幕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100。
附錄五:樣本文件
2009年廣東省統壹高考美術。
素描試卷
壹、考試形式
憑記憶寫。
二、考試內容
寫下壹個穿著牛仔套裝的年輕女子。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炭棒、炭棒和鋼筆作為表演工具;
3.考生需自備畫板或夾子及相關繪畫工具;
4.考生必須按照試題要求和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減考試內容;
5.表達方法不限。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