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遭遇罰息和違約金
貸款不還,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額罰息,壹些金融機構在罰息的基礎上,還需要妳支付壹筆違約金,這些費用加起來,可是壹筆不菲的開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貸款泥潭,無法自拔,還是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
2、信用受損
借了網貸平臺的錢,逾期不還,妳的信用報告就會留上汙點,以後再想申請信用卡、申請貸款,就是難上加難。因為蠅頭小利,錯失自己的信用財富,其實非常得不償失。
3、被各種手段催收
無論是銀行還是網貸,都有自己的催收體系。初級的會給妳發短信、打電話催繳,程度嚴重壹些的,甚至會有催收人員24小時貼身緊逼,嚴重擾亂工作、生活,壹般人可受不了這種“精神壓迫”。
4、被起訴,資產可能被查封
壹旦法庭宣判完畢,妳就算壹百個不情願,也必須得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就會依法查封妳名下房產,以拍賣所得,償還欠款。
5、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壹般來說,借錢不還這類事件都屬於民事糾紛,不會上升上刑事層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執行,堅決要當老賴,寧可跑路也不還錢,情節非常惡劣的,法院還會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責任,過份嚴重就會坐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壹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第二百壹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