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信托業務監管包括哪些範圍?

信托業務監管包括哪些範圍?

信托業務監管範圍主要包括:固有業務監管、信托業務運行監管和業務準入監管。

壹、固有業務監管

對於固有業務,監管部門在固有資金的運用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總體目的是將固有業務與信托業務相對隔離,防止信托公司損害委托人利益。信托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其中,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信托公司可以不超過自身凈資產20%的固有資金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所占份額不得超過該信托計劃財產的20%;但在信托存續期間不得轉讓受益權,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該受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且應當在信托文件中明確其所出資金數額和承擔的責任等內容。

二、信托業務運行監管

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開展信托業務,具體可以分為設計、營銷、管理和清算四個環節。“壹法兩規”明確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理財機構,因此信托業務是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信托業務的創新和發展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對信托公司信托業務上述四個環節的審慎監管也就成為信托公司經營行為監管的重中之重。

三、業務準入監管

業務準入主要是指為落實“分類監管,扶優限劣”的監管政策,促進信托公司健康發展,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政策和行政許可有關程序,通過對信托公司申請開展相關業務進行資格審批,確保信托公司各項業務審慎開展的監管措施。

針對業務本身創新性強、對開展業務的機構自身有特定要求或者對信托行業發展影響較大的業務,監管部門采取準入措施。目前,需要單獨審批的信托業務主要包括特定目的信托(即資產證券化)、受托境外理財業務(即QDII)、公益信托、年金信托、私人股權投資業務(PE)等。對於創新業務,監管部門在“規範與發展並重,培育與防險並舉”的基礎上,壹方面有效地防範創新業務的風險,另壹方面支持鼓勵信托公司開展金融創新。

  • 上一篇:新加坡移民申請貸款的指南
  • 下一篇:信用卡欠款可以貸款嗎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