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材料
第壹,基礎材料。辦理所有提取業務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壹)身份和婚姻證明:本人身份證;已婚者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離異者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註銷除外;
(2)本人I類銀行借記卡。
第二,特殊材料。不同提取業務應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購房類別的提取與分類
第壹套房
購房款(未使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使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或住房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補償(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第二套公寓/房子
購房款(未使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補償(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第壹套是從房子裏提取的。
01定義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及其配偶既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也無住房消費提取(含委托扣款,不含租房、安裝電梯),本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住房。
購房未使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采用提取方式支付的,憑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下同)提取的,可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完畢後,每36個月提取壹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以房管局壹次性備案的購房合同為準。
專項材料: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和全款購房發票;購買存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酌情提供契稅證明。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提取的,提供房管局備案的購房合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