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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的突破

中國的改革正在逼近臨界點,城鎮化被視為最有可能的突破口。如何找到土地改革的突破口,是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的關鍵。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課題組完成的《土地制度改革與新型城鎮化》報告,從新型城鎮化的角度對中國土地制度改革進行了非常詳細的頂層設計。

“在新型城鎮化形勢下,有必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目標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房價合理回歸,保障中國糧食安全,解決城鎮化融資問題。”報告提出,改革建設用地供地方式;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征收房產稅;轉變糧食自給觀念等八大建議。中國的城鎮化還是要增加建設用地。原因在於,約有2億農村轉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員在城市落戶,市政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將進壹步提高,這需要持續穩定的城市建設用地投入作為基本保障。

在提出土地制度改革的具體建議和配套措施時,報告給出的第壹條建議是大幅度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擴大城市建設用地最大的約束是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

長期以來,中國地廣人稀。中國作為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用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22%的人口,成功解決了6543.8+03億人的吃飯問題。堅持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制度,嚴守654.38+0.8億畝耕地的糧食安全警戒線,長期以來被視為中國發展的唯壹選擇。

過去幾年,堅守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的政策,對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嚴格控制土地供應和市場需求的管理模式造成土地資源價格扭曲,不利於土地資源優化配置,也導致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建設用地供應緊張。

同時,堅守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的政策,只控制耕地總量,缺乏耕地質量的保障。全國6543.8+0.826億畝耕地中,有6543.8+0.3億畝中低產田。由於過度使用化肥、農藥和工業汙水排放,70%的耕地受到汙染,影響了中國的糧食安全。

“以土地當量作為土地測算和核算的標準後,不同地區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將有壹個統壹的測算標準,這樣就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土地當量交易市場,同時可以將嚴守耕地紅線的思路從保證實物耕地總量紅線轉變為保證產量加權的土地當量紅線。”該報告還建議改變糧食自給自足的概念。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糧食平均自給率達到100.5%。近幾年有所下降,2009年、2011、2012年分別達到99.6%、99.1%、99.2%、97.7%。主要是因為我國將大豆納入糧食統計,近年來我國進口大豆較多,從2010開始每年進口量超過5000萬噸,2012年超過5800萬噸。

從國際經驗來看,壹般認為糧食自給率維持在90%以上是安全的。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底線是將扣除大豆進口後的糧食進口占國內糧食總產量的比重控制在10%以下。在此基礎上,擴大農業國際貿易和投資,壹方面適度擴大糧食進口,另壹方面鼓勵國內農業投資“走出去”,有助於緩解國內耕地和水資源壓力。城市建設用地緊張有關。中國新型城鎮化面臨的壹個重要問題是高房價。但政府對賣地收入的過度依賴,壹定程度上推高了房價,阻礙了城鎮化的進壹步推進。

大量城市壹半到三分之二的城建資金來自土地出讓收入。根據審計署的調查,2010年末的政府債務中,約有40%是由土地收入償還的。

土地供應模式要改變,有三個解決方案。同樣的目標是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作用。壹開始可以考慮讓不同地區選擇不同的方案進行試點,在實踐中積累經驗,逐步優化銜接。

具體來說,方案壹是改革土地招拍掛制度,以零地價或低成本價提供土地。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後,政府將承擔土地收購和開發的費用,並提供土地使用者(開發商等。)以零地價或接近零地價的低價取得建設用地。項目建成後,銷售價格不含地價或僅含低價地價。

方案二,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歸中央。地方政府獲得的賣地收入,除了征地成本,還要上繳中央,防止地方政府過度依賴賣地收入。這壹方案對現行征地制度改變不大,但地價未必降低,而且會增加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協調成本。

方案三,政府退出征地過程,實現建設用地供應市場化。除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外,政府不再參與土地征用和出讓過程,這也是其他國家和地區土地制度的壹般安排。

該方案的優勢在於壹步到位的土地市場化改革,土地供應和價格決定機制的合理化。但現行土地管理制度需要大幅度調整,也有賴於農村集體決策機制的完善。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盧邁估計,中國未來的城市化將拉動50萬億元的投資需求。

算法很簡單。壹個農民進城落戶至少需要1.2萬元。城市裏已經有2億多農民,還有1億多到2億多要遷入,也就是說客觀上有40萬億到50萬億的投資需求。

此前,地方政府獲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主要有兩種方式:土地出讓金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2012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已達9.3萬億,被視為銀行風險的主要來源之壹。顯然,50萬億的資金需求,已經不能通過以上兩種方式獲得。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在城市政府拿不到賣地收入,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發行市政債券來籌集政府在土地收購和開發上的支出,其償債能力是未來土地開發項目帶來的現金流,包括穩定的財產稅、公共設施和服務的使用費,以及商業繁榮帶來的各種稅收增加。

事實上,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規模不斷擴大,推出市政債、解決“土地財政”的聲音壹直不斷。

早在幾年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在公開場合表示,通過“市政債和房產稅”的結合,可以形成有約束力的、有效的資金流在時間軸上偏移,有助於解決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融資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發行市政債”。

德意誌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也表示,應大力推動市政債券市場的發展。壹方面,通過發行市政債,可以緩解平臺再融資和銀行還款的壓力;另壹方面,市政債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於清理地方融資平臺和債務亂象,使地方政府成為可以評價信用質量的單壹主體。

在具體操作方法上,報告從短期和長期時間維度給出了不同的策略。

短期來看,如果發行市政債存在暫時的法律障礙,可以通過靈活的方式設計相關產品來實現,比如基於項目的地方政府債券。事實上,目前壹些城投債就是基於這個原理。

從長遠來看,應盡快修改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我國債券市場健康快速發展,也具備了推出市政債的條件。同時,財政部代地方政府發債,上海等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部分城投債某種程度上接近市政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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