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微企業,目前並沒有壹個官方的認定標準,但是業內通俗認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都可以統稱為小微企業,且在資產總額方面,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由此可見,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方面也比較有限,通常不會超過300萬元,而絕大多數資金需求規模都集中在20~200萬,從而也適應了很多中小商業銀行在資金規模方面的實際情況。
2、資金需求時間較急、周期較短
由於小微企業大多數都集中在壹些加工制造、商貿流通領域,因此小微企業在資金的用途上往往是為了原材料購買、資金周轉、工程墊子以及生產規模擴大等。因此,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上首先是比較急,尤其是在原材料購買方面,因為市場波動較大,往往是“壹日壹價”,如果錯過了時間購買,可能就需要承擔較高的資金成本。其次,周期較短。由於小微企業貸款的用途往往比較單壹,很多時候是作為周轉之用,且自身經營計劃周期也往往較短,所以在資金需求方面往往周期比較短。
3、擔保能力較弱
大多數小微企業依然處於市場的弱勢地位,不僅因為自身經營規模較小,也因為自身固定資產比較有限,尤其是壹些處於創業初期的小微企業,在固定資產方面往往會捉襟見肘。因此,在小微企業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如果商業銀行提供的是質押貸款模式,往往會沒有有效的質押物。這也是造成很多小微企業在面對商業銀行的時候出現“門難進、事難辦”的重要因素。
4、小微企業主自身的特點
由於小微企業主要分布於傳統加工制造業、零售餐飲業,小微企業主平均文化程度並不算太高,同時平均年齡也多集中在35~55歲,因此相關金融素養包括風險意識、合規意識都存在壹定的局限性,此外還有壹些小微企業主的信用意識比較薄弱。但是在當前市場背景下,大部分小微企業只要能夠堅持正確的市場定位,並堅守誠實守信的經營信條,還是有較大的成長空間,加之小微企業本身信貸規模並不大,因此小微企業主自身的償貸能力還是比較樂觀。作為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小微企業主自身的特點,切實做好相應的風險防範。
5、小微企業“點多面廣”
小微企業不同於大型企業,大型企業往往會在壹個工業園或者商業區占據較大的地方,形成地標之勢或者獨占壹方,成為物理目標較大的市場主體。而小微企業由於本身都是由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構成,所以小微企業的分布也比較多、比較廣,比如很多加工制造型小微企業都零散分布於工業園、村莊、城鄉接合部等地;再比如很多個體工商戶都零散分布在社區、街道、商貿區等地方,不僅分布地比較分散,同時也由於自身規模較小,往往不易發現。這也就導致很多商業銀行在對小微企業采取主動營銷的過程中,往往會難以確定目標客群,從而增加了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服務對接中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