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將進行討論和表決。
股東如欲轉讓其出資,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關於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需要股東大會表決。此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轉讓出資之前,往往已經與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達成了轉讓出資的意向。
2.資產評估
在出資轉讓中,對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於6月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辦法》第三條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壹)拍賣、轉讓資產;(二)企業的兼並、出售、合資、股份經營?”同樣,如果股東轉讓的出資是部分國有股或者因公司並購導致國有股轉讓,那麽這部分國有股的資產在轉讓前應委托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在價值上更被動。另外,新股東要轉讓出資,以上述無形資產投資公司的,必須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評估作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權和工業產權;妳還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3.簽署轉讓協議
簽訂出資轉讓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和受讓的出資;股東或非股東的全權委托人根據法律的規定和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簽訂出資轉讓協議;其中規定了雙方轉讓的出資額、轉讓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之成為約束雙方、規範雙方行為的有效法律文件。
4.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應當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由中方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並提交。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授權的地方政府審批後方可有效辦理轉讓手續。
5.出資證明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向受讓方出具新的出資證明書;並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法》第30、365、438+0、36條規定了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及其變動記錄;股東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方的名稱進行轉讓;住所和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具有法律公示效力。
6.對公司章程進行表決
召開股東會,表決修改公司章程;必要時,根據股東提議,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記載了股東的姓名及其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必然導致股東結構和出資額的變化。因此,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關於股東會職權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召開股東會。對於原股東委派或任命的董事或監事,受讓方作為新股東可提出要求股東大會更換,並可委派或任命新的董事或監事。
7.工商註冊
就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及其出資的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事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的登記事項。
至此,股東轉讓出資的所有法律手續均已辦理完畢。
8.出資轉讓公告
必要時對出資轉讓進行公告。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程序;但對於規模較大的公司,股東轉讓出資後會進行公告,這將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便於公眾,尤其是市場上的同行增加對公司的信任。
第二,辦理股權變更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商業信息表;
4.股東大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
6.轉讓人為個人的,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提供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受讓方為個人的,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是企業提供的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