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不可抵扣的類型
1、用於簡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榆樹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部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率
1、建築業:壹般納稅人征收11%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3%的增值稅;
2、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1%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3、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4、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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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