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銀行利率調整後,所貸款項還沒有償還部分的利率也隨之調整,有三種形式:
1、銀行利率調整後,所貸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執行新調整的利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房貸是這樣的);
2、滿年度調整,即每還款滿壹年調整執行新的利率(中國銀行房貸是這樣的);
3、雙方約定,壹般在銀行利率調整後的次月執行新的利率水平。
具體規定如下:
1、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2、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3、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權限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農村信用社小額農戶貸款實行利隨本清,若為跨年度的貸款,年底前必須結息壹次。每年12月20日為結息日。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