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
香港的居屋政策是“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簡稱,它是香港政府的公***房屋計劃之壹,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公營房屋並廉價售予低收入市民。該計劃於上世紀70年代開始推行,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自置居所選擇。同時,也可讓收入相對較高的公屋居民加快騰出公屋單位,供有需要的人士居住。
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主導居屋計劃的選址、設計、開發和出售,居屋可以說是香港的經濟適用房,通常以成本價(大約是市場價的六至七成)出售給中低收入者。首批的居屋於1978年推出,分布在葵湧、觀塘、柴灣、何文田和香港仔等地。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這個價格在今天看來簡直就像不要錢白送壹樣。除了政府出資興建居屋以外,也鼓勵私營開發商參與建設居屋。
從1978年首批居屋推出至2002年間,房委會***售出了31.25萬個居屋單位。以壹個家庭4至5人計,約有125萬以上的港人因此受惠,現在全港約有壹成多的市民住在居屋中。在2006年1月,房委會決定從2007年起每年分兩期出售剩余居屋。當2009年賣掉所有居屋之後,“居屋計劃”就階段性完成其使命。
盡管現在香港各界對“復建居屋”依然爭議很大,但時間還是在證明,在貧富差距懸殊的香港社會,居屋確實解決了壹部分香港人的住房難問題,也為中低收入群體向上提升提供了壹個新的支點。
按照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在港居住滿7年。居屋只賣給公屋住戶,以及不是公屋住戶,但符合家庭總收入每月限額與總資產凈值限額條件的人士。前者以綠表申請,後者以白表申請。白表申請人的申請條件每年會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以2007年第壹期的“白表申請條件”為例,其限額為:壹人家庭月收入不超過1.1萬港元,總資產凈值限額不超過30.5萬港元;2至8人家庭總收入每月不超過2.2萬港元,總資產凈值限額不超過61萬港元;同時還有9人及10人(或以上)家庭的壹些具體限額規定。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還需申報資產凈值,包括土地、房產、車輛、的士及公***小巴牌照、投資、經營業務及銀行定活期存款和現金等。在購買居屋時,不得擁有或與人***有任何住宅物業;不得簽有買樓協議;不得持有壹間地產公司壹半以上的股權。在居屋分配的優先順序上,主要向綠表申請人、白表核心(直系)家庭、有老人的綠表家庭、受房委會提出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傾斜。
居屋計劃的可借鑒之處,主要有八個字:資助、協助、限制與公平。
首先,居屋的最大特點就是政府“資助”的房屋福利。居屋的價格是市場價的七成,這三成的差價折扣就是地價。
其次,協助按揭買樓。房委會為買房者向參與居屋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抵押貸款保證,最長可達25年。在房委會的協助下,購買居屋者可以得到由銀行及認可的金融機構貸款所提供的壹條龍服務和諸多優惠。
其三,購房與轉讓的嚴格限制。為了確保公***資源得到妥善運用,港府制定了嚴格限制,居屋的轉讓、出租等行為都受到限制。房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解除轉讓限制之後,才可讓房子進入市場,或者讓房委會回購。在未繳付補價之前想轉讓的,則必須進入房委會設立“居屋第二市場”,轉讓給符合資格的買家。
其四,入選公平。申請人入選與否及其選樓的次序,都以公開搖號決定。盡管帶有運氣成份,卻相對公平,因為畢竟僧多粥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