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有: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保密、宣傳、後勤、財務和信息化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普法教育、文明創建、監察、信訪、綜治、關工委及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管理審計事業經費;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組織對業務檔案和審計信息管理與考核。
2、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涉農各項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的審計監督。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3、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縣級財政預算單位的財政決算審簽;組織行政事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根據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城市改造建設中的拆遷安置費用審計;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審計。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政等工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經濟責任審計局(副科級)
負責制訂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劃、辦法和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對全縣黨政機關、審判檢察機關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局可以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3、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區、縣(市)政府的財政收支;
5、市屬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
6、市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資效益,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 、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