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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購房合同還是先簽按揭貸款合同

壹、購房的時候,是需要先簽訂合同,然後再辦理貸款。

房屋貸款手續流程

1.借款人貸款前填寫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行對購房戶的各方面情況及手續進行調查、審查,與符合基本條件的購房人(包括購房人之妻)辦理初步手續,具體包括借款申請書、***同還款聲明、承諾、談話筆錄、借款合同、借據等;隨後購房人在貸款行開立存款賬戶或銀行卡,銀行報上級行進行審批。

6.貸款申請人按月還款。

二、購房後已簽合同,還沒辦按揭可以退房嗎?

簽合同買房後未辦理產權登記前還可以退房。壹方可以與另壹方協商壹致進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後向另壹方送達退房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壹、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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