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高考的政策,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規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昌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際代碼:14629,四川招生代碼:5789。
第三條辦學屬性和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條專業設置:學校設有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藝術教育、藝術教育、會計、早教、音樂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體育、旅遊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11專業。
第五條學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寧鎮園丁路1號。
郵政編碼:615013。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招生政策法規,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意願,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的統壹組織下,實行網上遠程錄取。根據國家或計劃招生的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平行誌願中的檔案調劑比例壹般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壹條所有專業不限於考外語的考生,但英語是新生入學後的教學語言。
第十二條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符合四川省加分政策並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視同其他考生同等條件。
第十四條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並參照相關學科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和確定。分數相同的考生按單科成績高低順序排序:文史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是數學、理科綜合、中外文。當所有專業誌願均不滿足時,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劑到招生未滿的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五條藝術體育類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總分相同的,按文化統考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統考總成績相同的,按中、外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比較。
第十六條我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相關規定執行。因身體健康不能自理或不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學校不予錄取。
根據川教[2065 438+00]26號《四川省教師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視為教師體檢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者(有肝炎病原體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類考生應慎重報早教、學前教育專業。
第十七條錄取公告:考生可通過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學校等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根據招生政策、錄取標準和體檢標準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學校按照四川省有關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並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獎、貸、助學政策: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基金和校內獎學金。此外,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開展勤工儉學。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工作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學生修完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學籍管理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由西昌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頒布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不壹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持我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按《新生入學須知》的要求到學校報到。如不能按時到校報到,必須到我校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四條聯系信息
招生電話:0834-6955737 6993870
傳真:0834-6955737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834-6992816
學校網站: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