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貸款服務
(壹)貸款具備的條件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二)貸款辦理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並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應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中心辦理:
1、購買:購買職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及首付款發票;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有關集資建房的批復文件,付款收據及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證明材料;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協和房屋產權證、稅契完稅發票。購房或集資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或結婚證明。
2、建造(翻建):提供規劃部門批準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購買建築材料(不含裝飾材料)的發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愛人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大修該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和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符合上述條件,發給職工拉薩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手冊包含以下內容: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2)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雙方收入狀況證明;
(5)單位協助扣款承諾書;
(6)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資料;
(7)擔保或抵押資料;
5、職工扣款賬號或卡號。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委托銀行通知職工簽訂合同-辦理貸款擔保抵押-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貸款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