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流程如下:
1、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單位開具並加蓋印鑒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本人辦理;
3、代理人辦理;
4、提供婚姻證件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薄;
5、提供***有產權登記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應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綜上所述,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只要是符合條件的職工,如果購買的是本市區域外的自住房屋,拿到產權就可以提取公積金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