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五險壹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各地繳納比例不壹樣。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0.5%,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0.8%,個人不繳納;
6、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國統壹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法律依據:
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繳存基數每年核定壹次”的規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壹、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準。二、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4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三、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06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970元/月。四、此次調整僅對繳存基數進行變更,最高繳存倍數、比例不變,仍按照《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西房金管發〔2014〕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