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號)等考試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結合我校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校”方針,
第二條學校名稱:武漢理工大學(GB代碼10497),英文翻譯:武漢理工大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有馬房山校區,余家頭校區,南湖校區。
第三條武漢理工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首批“雙壹流”高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藝條件,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被我校錄取進行本科招生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授予武漢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武漢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武漢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相關院系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和中學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當年高考報名人數、各省(區、市)考生占全國招生總數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和就業情況等。,並結合我校近幾年在各地的招生計劃編制今年的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九條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劑各省(區、市)網上考試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招生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類型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學生(含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校專項“勵誌計劃”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西藏和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語類學生、華僑和港澳臺考生。
第十壹條普通高考學生(已被我校預錄取的壹級單招高水平運動員除外)須參加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
第十二條對於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項目,我校承認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有效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我校招生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準,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內,我校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批次順序誌願投檔,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劑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已入檔考生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並服從專業調劑的,我校原則上不予退檔。
第十四條對於誌願按順序投檔的批次,我校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根據投檔結果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原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專業分布原則
報考我校並符合相關錄取規則的考生,根據考生的報考成績和專業意願,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和分配專業,不設置專業等級。如考生填報誌願不能滿足,受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填報結果在未滿的計劃範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不予錄取。凡在填報誌願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壹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分)總分最高的考生分配專業;高考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高分者優先錄取專業,理工科為“數學+綜合”,文史為“語文+綜合”;專業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采用預留計劃錄取。
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選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的要求。投檔分數相同時,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平行誌願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分配。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的,優先考慮相關科目高分者。相關科目成績對比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當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采用預約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明確”(即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部分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兩個專業安排提前錄取。錄取考生原則上應達到學生所在省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航海類專業誌願。當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合格生源不足時,可調整未完成計劃,在其他地區招收相近專業考生。
由於對美術基礎的特殊要求,我校建築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本專業誌願不足,未完成的計劃將調劑到其他地區招收同專業考生。建築專業大壹新生入學後兩周內進行藝術嘗試,失敗的轉到其他專業學習。
我校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金融(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分別為中英、中澳合作辦學。只招收填報了本專業誌願的考生,轉專業視為上述兩個專業之間的調劑。
我校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在武漢理工大學阿克斯-馬賽學院(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法國阿克斯-馬賽大學合作辦學,只招收誌願填報過本專業的考生。
第十八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有關規定執行。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是兩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合女學生。體檢特殊要求:身高1.65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復視,聽力嗅覺正常,肢體健全。其中,導航技術專業要求考生雙眼裸眼視力能達到4.7(0.5)以上;或雙眼裸眼視力可達4.0(0.1)及以上,矯正視力可達4.8(0.6)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考生裸眼視力4.6(0.4)以上;或雙眼裸眼視力可達4.0(0.1)及以上,矯正視力可達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標準《海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我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我校專業不限於考外語的考生,但學生入學後原則上必須安排以英語為第壹外語的教學。由於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專業的畢業生必須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建議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認真填寫表格。
第二十壹條高校特殊“勵誌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按照我校2022年相關招生簡章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錄取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享受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西藏、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高中班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四條定向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劃定錄取分數線按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根據國家規定,定向生入學前需要與定向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無故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在定向單位任職,否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高校“勵誌計劃”專項和航海(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招生涉及的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六條華僑和港、澳、臺考生可參加國內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並按規定被錄取。香港考生也可以通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錄取,臺灣省考生也可以通過臺灣省高考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錄取。根據2022年我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需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我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定後向社會公布。(我校2021年收費標準為:/cwgl/jysf/sfxm/202108/t 20210807 _ 500804 . shtml)。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將根據復審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逾期兩周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我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化的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和資助品學兼優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武漢理工大學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相關評審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信息發布網站及聯系方式
學校主頁:,
本科招生網:
電子郵件: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電話:027-87859017,87858399(傳真),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7-87651423。
第三十壹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武漢理工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規定如與章程相抵觸,以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