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購房政策匯總
根據2020年8月30日發布《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限購政策調整
在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增加了對離異家庭購房套數的限制,規定夫妻離異後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擁有住房套數計算。也就是說,在離異之日起2年內,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區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區限購區域內可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區有2套商品住房,離異後任壹方在市區限購區域內均不得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在滿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時,防止通過“假離婚”手段獲取購房資格。
個人住房轉讓政策調整
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限制轉讓的時間仍為2年,但對市區(不含棚戶區改造重點地區)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進行了調整,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後可以轉讓,但必須滿5年才能享受免征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優惠政策,滿2年但不滿5年的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住房轉讓合同備案時間在發文之日前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備案時間在發文之日(2020年8月30日)及之後的,按新政策執行。
貸款政策調整
對無房無貸的首次購房家庭,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未作調整,“剛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響。但對已擁有壹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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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來源:
“9·25”限購新政主要內容
壹、調整梁溪區、濱湖區(不含馬山)、新吳區(不含鴻山)、惠山新城和錫東新城範圍內限購政策。
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繼續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住房時,應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對依據省、市有關人才政策引進的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除外)。
二、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市區首次公積金貸款首付仍按不低於20%執行,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於房屋總價的40%。
三、加大定銷(限價)商品房籌集力度。
年內籌集不少於200萬平方米定銷(限價)商品房等低價房源,進壹步優化商品住房供應結構,滿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四、強化房地產市場整治。各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強化部門配合,持續整頓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大金融監管力度。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要采取措施防止消費資金通過現金分期、消費貸等非正常渠道進入房地產領域,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六、江陰市、宜興市要根據分區調控目標任務,參照市區政策出臺相應房地產調控政策,進壹步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主體責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確保調控目標的實現。
政策原文如下:
限購細則主要內容:
1、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及申請公積金貸款,於2017年9月25日24時前已簽訂認購協議並繳納定金或購房款並能夠提供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收款人需為賣房)不在限購範圍內!
限購政策調整自2017年9月25日24時起執行,購買住房及申請公積金貸款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2、上市交易前的定銷(限價)商品房、征地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計入限購套數。
3、符合省、市有關人才引進政策的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關系的副高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包含碩士)。
4、江陰、宜興戶籍居民在市區購買住房執行市區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5、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前累計2 年(含) 以上在本市繳納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在江陰、宜興繳納2年(含) 以上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可在市區新購壹套住房。
註:補繳社保只能是由用人單位發起,只能補繳用人單位應繳未繳的部分,自提出補繳申請時往前推算2年時間內,具體以勞動檢查部門審核結果為準。
6.服役前為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憑有效證明執行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7.駐本市部隊現役軍人及在本市上學的大中專在校生,在本市無住房的,憑單位出具的2年(含) 以上服役或學習證明,可在市區新購壹套住房。
8.限購對象以戶籍居民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以房產***有方式購房的,所有購房人都要符合限購政策。
9.非直系親屬間的贈予要符合限購政策。
10.憑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通過繼承取得房產,不受限購政策影響。
3、非無錫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是,提供自購房之日前累計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在江陰、宜興繳納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個稅的非無錫戶籍無房家庭,可在市區新購壹套住房。
常見問題
問題1:已經上市的安置房是不是也隸屬二手房的範圍,外地人購買是否也需要交相應的社保或個稅證明?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銷(限價)商品房、征地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計入限購套數。符合上市條件的安置房也是隸屬二手房的範圍,是無錫存量房的壹種。
問題2:都非無錫戶籍的夫妻雙方如果其中有壹方滿足2年或以上的社保或個稅條件,壹方不滿足,現要以夫妻***同的名義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夫妻雙方名字都要在房產證上,是否可以?
答:限購對象以戶籍居民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以房產***有方式購房的,所有購房人都要符合限購政策。
問題3:現將無錫已有的房產贈予給外地戶籍的親人,其親人在無錫未繳納過社保或個稅,是否可以操作?
答:非直系親屬間的贈予要符合限購政策。父母子女屬於直系親屬。
問題4:無錫不限購的區域,外地人買房是否還需要提供相應的社保或個稅證明。
答:不限購的區域還是按照之前的限購政策執行,外地人在無錫可以購買壹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不需要提供社保或個稅證明。
問題5:夫妻有壹方是本地人,壹方是外地人,怎麽辦?
答:家庭成員中有1人為本市戶籍的,暫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認定。
問題6: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哪些情況不計入限購套數?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銷(限價)商品房、征地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計入限購套數。
問題7:在本市上學的大中專在校生,在本市無住房的,憑單位出具的2年(含)以上學習證明,可在市區新購壹套住房。”本科生符合條件嗎?
答:包含。
細則原文如下:
“5·20”限購政策主要內容
1、不管商品住房還是二手住房,外地人僅允許購買壹套
不管是首次購買商品住房還是二手住房,政策均未對外地客戶在無錫的社保繳納條件作出特別要求。
2、個人購房2年內限賣,法人單位購房3年內限賣
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內不可轉讓;法人單位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內不可轉讓。
3、規範中介行業全面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進壹步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強二手房網簽管理,全面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主要是指二手房買方將交易資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完成後,由監管機構將監管資金劃入二手房賣方的銀行結算賬戶。目前,無錫市的存量房交易資金還處於“托管”階段,即交易方自願決定是否將資金交由監管機構管理。此次“錫四條”的正式提出,意味著無錫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即將提上日程。
細則主要內容
1、自2017年5月20日24時起,對已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出售二手住房,具體時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繼續對已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非直系親屬間的贈予要符合限購政策,江陰、宜興戶籍居民執行市區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2、2017年5月20日24時之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2年(法人單位3年)方可轉讓。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不受該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