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我中心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自申請貸款之月起前兩年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於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有權人(即經不動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上的買受人);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原商業性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轉貸時無兩個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請人已領取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8、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備註: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中所稱“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況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首套住房: 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二套住房:名下僅有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名下僅有壹套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名下僅有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壹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壹套住房為同壹套住房。
二、貸款材料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有權人必須***同到場辦理,並根據購房情況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轉貸住房***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有權人為單身的,須當場填寫《婚姻狀況聲明書》,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轉貸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4、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
5、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6、轉貸住房為本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經不動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7、轉貸住房為本地存量房:經不動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加蓋銀行印章);
8、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報告、收入證明及申請貸款前最近壹年工資流水;
9、《無錫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向本中心貸款窗口申領或在本網站下載打印,並加蓋原商業貸款銀行印章);
10、《無錫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情況表》(當場填寫)。
註:
1、《無錫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可至相關受托銀行領取或在本網站下載打印。
2、該業務辦理成功後,會造成轉貸職工商業貸款次數增加,可能造成今後銀行政策調控導致無法再次辦理商業貸款。
3、轉貸過程中商業貸款部分以銀行審批為準,若公積金和承辦銀行審批貸款年限不壹致的,按年限較短的辦理。
4、轉貸職工必須等公積金轉貸部分和商業轉貸部分全部批準通過後,才可去還清原商業貸款。
5、借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須提供軍官證及由部隊政治部門、軍務部門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現役軍官證明原件。
6、本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本市繳存期間發生過異地轉入業務的,可提供轉出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並加蓋公章或業務專業章的累計繳存滿3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清單原件(未滿36個月的提供全部)(夫妻雙方發生過異地轉入業務的,均需提供)。
7、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職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職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數,根據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中的貸款信息記錄進行認定。
8、第二次貸款申請須在還清第壹次貸款後次月才能再次辦理。
9、職工家庭存在其它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0、江陰、宜興的住房商業貸款無法在江蘇銀行無錫分行辦理轉貸手續。
三、辦理流程
獲取申請表 | 借款申請人領取並填寫《無錫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並至原商業貸款銀行落實商業貸款余額及他項權證出處,並加蓋銀行章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提交材料 | 借款申請人提交貸款審批材料至中心受托銀行,並簽訂相關合同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審核 | 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擔保 | 公積金及商業貸款審批通過後,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辦理擔保相關手續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結清原商業貸款 | 職工辦理擔保後,結清原商業貸款並將結清證明交至擔保公司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抵押 | 職工至產權監理部門註銷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並辦理組合貸款抵押手續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提交他項權證 | 職工將所辦理的他項權證交至擔保公司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放貸 | 銀行放款至客戶賬戶中 | 辦理地點見下表 | 銀行貸款窗口 |
註:各受理網點營業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