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按貸款50000元計算,該貸款年利率約為52.40%,超出國家允許的利率範圍(36%)。
若按貸款84000元計算,該貸款年利率約為11.75%,未超出國家支持的利率範圍(24%)。
題主遇到的即為“砍頭息”。不建議直接停止償還,會影響到個人信用記錄(大數據)。建議與平臺協商降費結清,或咨詢律師。
參考條款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高利貸的資金價格都是指1元錢壹個月的月息,6分相當於年利率72%,1毛則接近120%,比5.31%(2008-12-23貸款利率)左右的銀行借貸(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壹毛的月息,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20%,而現行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31%(2008-12-23貸款利率)。
壹毛的月息(100%)0.10×12=120%。
當商業銀行信貸增速趨緩,民間借貸的市場需求必然攀升。隨著民間借貸進入“暴利化”時代,其負面效應越來越大。有關方面對於加強民間借貸監管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值得警惕的是,緊隨而來的支付危機以及屢屢發生的企業主逃逸事件,也讓民間借貸人士人人自危,仿佛是躲避壹顆尚未引爆的“定時炸彈”。
據了解,在這種分層模式下,如果第壹層的回報是本金的25%,那麽第二層則為比例18%左右,第三層是10%左右,第四層在8%左右,最低的壹般都在3%。因為存在多級格局,所以萬沐表示,整個民間借貸網“誰也不知有多大”。
理論上,“陰陽借條”足以支撐所有風險。借款人如果無法按照口頭約定的履行,那麽債權人就可以以這張“陽借條”起訴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且沒有時間期限。
先期扣除利率部分,也是民間借貸操作手法隱秘的表現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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