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職工自己在壹年內購買、建造、大修自己的房屋。
(壹)職工本人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新農村住房。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復印件。
3.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首付款不得低於總購房款的30%)
4.房屋預售許可證
5.開發商的營業執照
6.開發商資質證明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10、土地使用證和土地審批手續
(二)職工本人參加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土地使用證和土地審批程序
6.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首付款不得低於總房款的30%)
(三)職工本人購買私房、二手房和公有住房。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復印件(私有住房、二手房)
3.購房發票或收據及復印件(首付款不得低於總購房款的30%)
5.房屋產權交易所開具的交易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私房、二手房提供)。
6.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私房、二手房提供)
7、房屋過戶手續、公房出售評估報告(購買公房)
出售公房的售房款必須按規定存入“中心”賬戶,並從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賬戶轉入售房款賬戶。
(四)職工自己建造的自住住房。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縣級以上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及復印件。
3、宅基地使用證及復印件。
4.采購材料的發票和復印件
(五)職工自行大修自有房屋。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房屋質量鑒定證書
3.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4.采購材料的發票和復印件
(六)職工本人在農村自建房屋。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村、鄉(鎮)出具的建房證明。
3、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及復印件。
4、結婚證及復印件或繼承(遺贈)證明。
(七)職工本人參與自住住房的拆遷安置。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拆遷安置協議或合同
3.新裝房屋付款收據
4.安置選房通知
二、職工提前壹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暫定)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貸款(借款)合同(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3.借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4、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表
5、償還住房貸款的證明及復印件
6.銀行應保留借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大於貸款余額的,按照貸款余額提取;反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的9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租賃合同及其復印件或房產部門出具的租金標準證明。
3.雙方月工資收入證明。
4、結婚證及復印件。
第四,員工離職退休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退休證件或《退休審批表》(退休證)及復印件。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縣以上醫院證明
3、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復印件。
六、職工出國、出境定居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相關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七、職工出市區(暫定)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單位出具的調動或轉崗申請。
3、調動函或任命文件及復印件。
八、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本市轄區外就業或畢業的學生。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國外就業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或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九、職工下崗或失業,兩年內未就業的。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單位出具的下崗或失業證明
3.就業證或失業證及其復印件。
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單位出具的員工死亡證明。
十壹、職工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壹)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的。
1,單位用花單申請。
2.住院證明和費用憑證
(2)員工家庭發生意外事故和災難。
1,個人申請
2、單位證明
3.個人費用的詳細發票。
4.家庭收入證明
解釋
1.購買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的提取僅適用於本省。在本省購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的,必須是配偶工作的城市。
2.使用員工賬戶中存儲的余額的間隔時間暫定為五年。
3.職工提取公積金,需要到政務大廳核實本人及配偶是否借款。任何壹方有借款的,不予辦理。
4、經審核符合上述條件的,領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5.未在規定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使用的職工,符合第壹、二項的,視為自動放棄。
6.職工本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後,還可以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余額不超過所購住房總額。
7.職工本人辦理第壹次和第二次取款後,可以提取配偶賬戶內的部分余額,需要提供單位申請、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繳費收據復印件。
8.員工辦理取款時需要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