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海繳納養老保險10年後,可以按照上海的標準領取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壹、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參保人領取待遇的地點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執行,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但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當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繳費年限為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在戶籍所在地歸集,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除非另有規定,付款期限包括視同付款期限。
壹個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該地方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在該地方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多地都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視同繳費年限。
2.生病後可以享受上海的醫療保險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失業後可以在上海領取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4.妳可以用公積金在上海買房或轉移到其他地方。
自201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部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全國平臺”辦理。逐步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廣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區域購房的資金需求。
擴展數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各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金和利息,下同)累計計算;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出國定居和在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四條參保人員通過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資金按以下方法計算:
(1)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1998 65438+10月1之前,按照個人支付的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 1之後,按照個人賬戶中包含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 1以後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12%之和劃轉。如果參保繳費不足1年,轉移將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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