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貸款不能償還,但不是為了非法占有,就不是貸款詐騙罪。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拖欠貨款不屬於欺詐,屬於經濟糾紛,受合同法規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救濟。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由於某種原因,借款人長期不還,或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揮霍,不再欺騙,且確實有意償還;還有壹些人打欠條後偽造還款憑證,謊稱已經還款,這還是借款糾紛,不構成詐騙。2.與因虧損而避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營企業,但因為經營不善,虧損負債,外出避債,仍然屬於財產債務糾紛。這與詐騙分子以集資辦企業為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款潛逃,有著本質的區別。借了不還是不可取的,財務困難有時是不可避免的。借款渡過經濟危機後,要按時還款,避免影響信用,不給別人增加負擔。不要等別人去法院投訴了再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壹十壹條之壹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