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是指中國銀行為解決借款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所需的資金周轉而發放的貸款。借款客戶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即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實體,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信用額度/限額/配額/最高限額
個人投資經營貸款起點3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期限
個人投資和經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
為了幫助您順利辦理貸款,中國銀行提醒您提供以下信息。
申請個人投資和經營貸款的,應向中國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文件和材料:
1,資格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
2.證明貸款用途的文件,如買賣合同;
3.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收入證明)、稅單等還款能力證明;
4.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抵(質)押擔保應提供抵(質)押物品清單、權屬證明、價值證明、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信用擔保應提供擔保人同意履行連帶責任擔保文件及相關信用證明材料;
5.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6、貸款申請書(內容應包括借款人簡歷、工作業績、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款來源、擔保、申請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7、不低於項目總投資30%的投資自有資金或付款證明;
8.中國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資料應真實、合法。
貸款擔保
在簽訂借款合同前,妳要提供中國銀行認可的第三方的財產抵押、質押或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1.申請抵押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和建設部的規定。借款人必須以房產的全部價值進行貸款抵押,抵押率壹般不得超過50%。同時,借款人在獲得貸款之前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
二、申請質押貸款,質押僅限於商業銀行開立的儲蓄存單、國債及其他價值穩定、易於變現的有價證券。銀行存單和國債的質押率不得超過90%,其他有價證券的質押率根據其價值分別確定。借款人提供的質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如需公證,借款人(或出質人)應辦理公證手續。
3.采用第三方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的,應提供中國銀行認可的第三方擔保。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是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完全有效的擔保。
用於抵押(質押)的財產需要評估的,可以由中國銀行評估,也可以委托中國銀行評估。
質押擔保期間,未經中國銀行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質權人)不得將抵押(質權)物重復質押或轉讓、出租、出售或贈與。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申報質押證券。
如您與擔保人之間的隸屬關系、性質、姓名、住址、戶籍、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與中國銀行簽訂修改後的借款合同和修改後的擔保合同。如果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破產或被分立,您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並重新提供全額擔保,簽訂擔保合同。
貸款保險
借款人應按中國銀行的要求辦理抵押物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息之和。保險單應註明中國銀行為第壹受益人,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中國銀行權益的限制條款,投保所需的壹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在貸款未還清期間,應將保險單正本交付中國銀行保管。
在保險有效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如保險中斷,中國銀行有權代為投保,壹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在保險期間,如發生超出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壞,借款人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並落實其他擔保。
放款
借款合同簽訂後,中國銀行應通知借款人按規定時間在中國銀行開立有關賬戶,並辦理用款手續。
《抵/質押合同》或《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中國銀行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支付計劃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的賬戶或指定的交易商賬戶,貸款由中國銀行監管使用。
債務支出
借款人和借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的還款方式和還本付息的還款計劃。貸款期限在半年以下(含半年)的,可以按月或到期壹次性償還貸款本息。如果貸款期限在半年以上,可以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重組
如因各種原因不能按原計劃償還貸款本息,可與中國銀行協商進行債務重組,即調整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貸款重組原則上不得超過壹次。
貸款延期
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中國銀行申請展期,具體展期條件按中國銀行相關文件執行。展期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展期協議應經抵押人(質權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並辦理抵押(質權人)展期登記和保險手續。同時,借貸雙方必須簽訂延期協議。
相關費用
辦理個人投資經營貸款過程中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律師費、合同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由借款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