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並保持不少於6個月的繳存余額(當月繳存額的6倍)。補繳和壹次性繳納的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應大於或等於月還款額的兩倍。
3.在法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房屋且房屋用途為住宅(別墅除外)的,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央行征信系統無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含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符合“認房又認貸”條件的。“認房”是指在臺州的住房套數,“認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包括個人信用報告或存款證明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6、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作為抵押物的住房。
7.已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8.已支付不低於法定比例的首付款。職工需要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以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為準。
北京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要求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應當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含)且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2、退休人員,退休前已繳納住房公積金;3.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在京購房資格;4.貸款申請人(含同壹申請人,下同)無住房貸款記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政策辦理;5.凡不屬於首套房,被批準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6.經批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貸款額度:每年可貸654.38+萬元,存期不足654.38+0的,按全年計算最高可貸654.38+0.2萬元。貸款申請人已婚的,貸款金額由長期繳費的配偶計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業務,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和歸還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和要求?
法律分析:(1)借款人有城鎮戶口;(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三)有穩定的職業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四)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有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五)有民法典規定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抵押或質押;(6).
申請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含),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申請人具備在京購房資格;
申請人夫妻名下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退休人員退休前已繳納住房公積金。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60萬,夫妻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654.38+0萬。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貸款申請人申請貸款且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狀態的,退休人員退休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在京購房資格,且貸款申請人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政策辦理;5.凡不屬於首套房,被批準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6.經批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貸款額度:每年可貸654.38+萬元,存期不足654.38+0的,按全年計算最高可貸654.38+0.2萬元。貸款申請人已婚的,貸款金額由長期繳費的配偶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結算、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和歸還等金融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
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在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京購買自住住房,符合繳存條件,且夫妻雙方均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中,繳存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壹:(1)購買政策性住房的,應當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應當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3)工作期間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也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人民政府、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2.退休了;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國定居;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6.租房自住;(職工及其配偶在京無自有住房,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低保的;8.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10、被判刑、判刑或者任期屆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11,死亡或宣告死亡;職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1、5、6、7、8)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