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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給女兒陪嫁壹套房,如何確保房子永遠屬於她壹個人的財產?

婚前,就給女兒買壹套房,寫上女兒的名字。聲明,這是女兒的婚前房產與女婿無關。

那麽問題來了?妳說陪嫁壹套房,要永遠是屬於妳女兒的個人財產。陪嫁房,也就是妳陪嫁給妳女兒的。說明,妳的女兒也要結婚生子的。

結婚後,必定有丈夫和孩子。房產屬於妳女兒的婚前財產是沒錯。但是,寫上女兒的名字。就跟妳外孫有關系了。跟妳外孫有關系,那麽跟妳女婿就有關系了。

婚前財產,只能保證離婚後屬於妳女兒的。不能保證妳女兒過世後,婚前財產由誰繼承。

假如,妳能事先知道妳女兒比妳早世。房產寫上妳女兒的名字。並且,通過公證聲明假如有壹天女兒不幸早世了。妳們作為父母的有權收回房產。那麽,妳女兒過世後,房產還是屬於妳們父母的。跟女婿無關。

要是,妳女兒生下壹兒半女。妳收回房產也是贈予外孫外孫女的。不是仍然跟女婿有關嗎?因為。父母也是子女的第壹順序繼承人。當然了,所有作為父母的都不希望子女走在自己前面的。

妳要確保房產永遠屬於妳女兒壹個人的,我看是不可能!作為父母的不可能壹輩子守著子女過壹輩子。女兒也是會老會死!她死後,財產也是會被配偶和子女繼承。

只有女兒在不死的情況下,婚前財產才能保證是她的。但是,人不可能不會死的。

與其害怕給女兒陪嫁的房,會被別人得到!還不如不陪嫁!這樣,也就沒人貪圖妳女兒的錢和財了。

作為父母不是更擔心女兒的幸福嗎?竟然,房子陪嫁給了女兒。以後,房子就由女兒處理了。作為父母的就不要過於擔心了!

什麽事都無法做到永遠保證的!還是抓住瞬間的幸福吧!

房本寫妳女兒的名字,然後去把妳自己的居住權登記上,這樣在妳在世時,這個房子必須經妳同意才能轉手或者出讓,至於妳不在了以後,妳就不需要操心了的!只能這樣是最好的方法,以後也不需要辦什麽手續和產生什麽費用!

婚前買,房產證寫2個名字,壹個是妳女兒(占比99%),還有壹個是妳(占比1%),只要她想賣就必須要妳簽字確認,可以防止她被愛情沖昏頭腦!

當然永遠這種絕對的說法是不存在的!

想給女兒陪嫁壹套房,又想確保房子永遠屬於她壹個人的財產,這是許多家長都關心的問題。

沒有絕對有效的辦法,只能相對防範壹下!

其壹,婚前,全款不按揭,房本女兒;如果不放心,反復告誡女兒不要加名不要賣(換)房;還不放心,房本加上家長,哪怕1%;實在不放心,就婚前財產公證。

其二,婚前,首付+按揭,房本女兒+家長,按揭由家長支付,需要公證或讓男方簽字認可。

其三,為防止女兒不懂事被騙(加名、賣房、擔保),房本父母,房子由女兒支配(受益),將來遺囑繼承,註明女兒獨有。

其四,如果是婚後(已辦證),只能公證+贈與,房本女兒,註明女兒壹人受益。

其五,如果是婚後,房本女兒,向父母打欠條,房子是***有(不僅是增值部分***有)。

其六,無論何種情況,不能說是陪嫁;不能讓房子加名、賣房、擔保。

壹切公開操作,取得諒解,否則會是小夫妻矛盾的源泉,隔閡不斷!

每壹種方式各有利弊,為預防各種意外,家長不應回避遺產稅,第三種方式較為妥當。

在妳女兒結婚拿證之前,把房子過戶給妳女兒,就是妳女兒的婚前財產,妳女兒房產證的拿證時間壹定要在她的結婚證的時間之前

想給女兒陪嫁壹套房,還要確保房子永遠屬於她壹個人的財產。

作為銀行的工作人員,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妳:這個操作很難,基本上妳是實現不了的。

很多人都錯誤的以為,只要房子是自己婚前買的,那麽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就完全的歸自己所有。

若是以後自己離婚,那對方壹分錢都分不走。

如果妳真的這麽想,就大錯特錯了。

如果這套房子是女兒女婿結婚前買的,而且房產證上就女兒壹個人的名字。

那麽這套房子,就屬於女兒的婚前財產。

如果妳家女兒女婿以後離婚,是不是這房子就全部歸女兒所有?

真的不是。

1 . 離婚怎麽分?

假設,這房子是婚前100萬買的。結婚幾年後,小兩口吵架離婚。

這個時候,這套房子漲價了,價值150萬。

那這150萬,其中100萬屬於女兒獨有的。另外增長的50萬,屬於夫妻***同財產。

也就是說,以後小兩口離婚,女婿要分走25萬塊錢。

2 . 人不在了怎麽分?

假設這房子,婚前100萬買的。

結婚幾年後,女兒突然出意外去世。這套房子現在市值150萬,那這所有權又該如何分呢?

首先,這150萬裏的100萬,是女兒的婚前財產,所有第壹繼承人均分。

其次,剩下的50萬屬於夫妻***同財產。女婿可以拿走25萬,剩下的25萬就屬於遺產,所有第壹繼承人平分。

如果女兒的父母都在,還有壹個孩子。

那遺產125萬,父母,老公,孩子,每人31.25萬。

如果孩子未成年,爸爸是監護人,代為保管31.25萬。

就是說,雖然這套房子是婚前女方父母花100萬買的,現在價值150萬。但是女兒出意外不在,父母只能拿會62.5萬。

剩下的87.5萬,都是在女婿那裏。

如果這套房子,是領結婚證以後買的,那在法律上就屬於夫妻之間的***同財產。

如果夫妻小兩口以後不和,要離婚。那這套房子,怎麽分?

很簡單,就是兩個人平分。

如果女兒去世,這個房子怎麽分?

假如這個房子價值200萬,那其中有100萬獨屬於女婿。剩下的100萬,屬於女兒的遺產,所有第壹繼承人均分。

所以,通過上面的所有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想讓這套房子,完全屬於女兒,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是婚前的財產,只要以後增值了,女婿仍然可以分壹部分。

給大家說個真實的事情。

我上班的銀行,有個大客戶叔叔。他女兒結婚的時候,這個叔叔非常高興,就在婚禮上當場宣布,給女兒1000萬的嫁妝。

然後他女兒女婿,小兩口去馬爾代夫度蜜月,結果在潛水的時候女兒出了意外,不幸去世。

那這1000萬怎麽辦?

可能按照我們普通人的理解,別人女兒不幸去世,這錢肯定要還給別人。

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這1000萬是領了結婚證以後給的,屬於夫妻***同財產。

裏面有500萬屬於女婿的,然後剩下的500萬才是女兒的遺產。

500萬遺產,第壹繼承人就只有父親和老公,每人250萬。

這個叔叔拿出1000萬,沒過半個月的時間,就變成了250萬。

像很多的富豪,根本就不敢結婚,即使和女朋友有了孩子,在壹起生活,也不會領結婚證。

為啥?

就是怕被分家產。

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都是希望自己子女好,這個能理解。

但是把所有的東西,都計算的死死地,這個和做生意有啥區別呢?

如果連愛人都時刻提防著,這婚結的該多麽的沒意思啊!

婚前全款買房寫女兒的名字,父親或者母親持有5%就行了,確保孩子不會因為戀愛腦賣房子送錢給男方。以後就算遺產稅也沒幾個錢。

房本寫妳自己的名字,再寫份遺囑,將來房子歸女兒壹個人所有就好了。

這個很簡單啊。現在都有政策出來的。如果妳自己全額購買的房子到時直接在公證處公證下 寫明這套房子是某某贈與某某的。就是妳贈與妳女兒的和其它人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個房子永遠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壹、全款買房,不要按揭,婚後夫妻任何壹方還貸部分,都是***同財產,離婚分割時雖然房屋產權是女方的,但應該按壹定的比例對男方壹定的補償,包括還貸款本息及房屋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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