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在無錫中心買房:
1、繳滿1年社保,或者是繳滿1年個人所得稅,兩者滿足壹個就可以了。如果想用公積金貸款,是必須在貸款前連續繳滿6個月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2、現在無錫的新政策,滿70平米以上就可以落戶口了,等拿到新產證以後給的。
3、如果不滿70平米,需要繳滿3年社保也可以購房的。
外地戶籍,在無錫申請辦理購房手續,需要當事人出具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當事人在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以及當事人在無錫納稅或社保滿壹年的證明。規定外地戶籍在無錫家庭購房限購壹套住房。
外地人在無錫落戶相關規定:
1、普通人員
在無錫市(包括無錫市區和江陰、宜興二市)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戶均建築面積達6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的人員,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2、外來務工人員
① 被無錫市企業合法錄(聘)用並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在本市自購人均建築面積達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準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② 具有中專或技校畢業學歷、被我市企業合法錄(聘)用並參加無錫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3年,在本市自購人均建築面積達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準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③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被我市企業合法錄(聘)用並參加無錫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2年,在本市自購人均建築面積達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準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擴展資料:
為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穩控工作, 進壹步穩定市場預期,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嚴格執行現有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基礎上, 就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壹、 調整梁溪區、 濱湖區(不含馬山)、 新吳區(不含鴻山)、惠山新城和錫東新城範圍內限購政策。
暫停向已擁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繼續暫停向已擁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住房時, 應提供 2 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對依據省、 市有關人才政策引進的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除外)。
二、 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市區首次公積金貸款首付仍按不低於 20% 執行, 第二次公積金貸款, 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於房屋總價的 40% 。
三、 加大定銷(限價) 商品房籌集力度。 年內籌集不少於200 萬平方米定銷(限價) 商品房等低價房源, 進壹步優化商品住房供應結構, 滿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四、 強化房地產市場整治。 各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 強化部門配合, 持續整頓市場秩序, 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 中介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 加大金融監管力度。 人民銀行、 銀監部門要采取措施防止消費資金通過現金分期、 消費貸等非正常渠道進入房地產領域, 嚴肅查處 “ 首付貸 ” 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六、 江陰市、 宜興市要根據分區調控目 標任務, 參照市區政策出臺相應房地產調控政策, 進壹步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主體責任, 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確保調控目 標的實現。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