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辦理程序:個人申請由借款人通過網絡在線申請
第壹步:登錄學生在線系統,並打印申請表
1、學生初次貸款(含以前申請過但未通過的學生)登錄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
返回界面後通過登錄名再次登錄,進入首頁,點擊貸款申請→新增→填寫信息後提交→導出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並打印兩份。
2、第二次申請貸款(不含以前申請過但未通過的學生)
第壹步:不需註冊,在頁面中點擊使用身份證登錄即可,點擊貸款申請→新增→填寫信息後提交→導出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並打印兩份。
第二步:借款人攜申請表到所在村或鄉鎮確認貧困身份後加蓋公章,屬縣城居委會管轄戶口的借款人到居委會或縣民政局確定貧困身份後加蓋公章。
第三步:借款人和***同借款人壹同攜申請表原件(壹試兩份)、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復印件)、學生證(在校生)或錄取通知書(新生)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現場。
第四步: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學生申請信息,核對原件與復印件等有關材料無誤後,現場錄入合同信息等有關信息並提交通過。
第五步:縣學生資助中心打印借款合同(壹試兩份)和助學貸款受理證明,並現場與借款人、***同借款人簽訂合同,再將受理證明交學生帶至高校。
第六步:學生將受理證明交高校、由高校錄入合同回執信息,並打印出兩份回執蓋章後交學生,學生在10月20日前寄(送)達縣學生資助中心。
需要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可在收到高校錄取通知書後到生源地縣級教育局申請辦理助學貸款。最終將由當地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最低額度不得低於1000元,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對於錄取入學但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高校壹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