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封存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繳存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必須在賬戶解封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
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繳存人,必須在新繳存壹年以上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借款人在本市工作並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戶口未遷入本市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購買自住住房,購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並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必須有縣(市、區)及以上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自住住房必須有縣(市、區)及以上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四)同意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五)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壹)申請貸款前已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二)存款人已經退休;
(三)連續壹年以上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
(五)有三次以上貸款逾期記錄的;
(六)購買非自住住房的;
(七)欠繳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
(八)有其他壞賬的;
(九)所購房屋無法辦理抵押登記且無法提供其他有效擔保的;
(十)購買同壹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間的規定
貸款申請時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購買商品房(含異地購房),借款人應簽訂購房合同,支付不低於購房總價款30%的首付款,並自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之日起壹年內申請貸款;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借款人應當在簽訂購房合同後支付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的首付款,並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之日起壹年內申請貸款;
(2)房屋回購交易(含異地購房)且尚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由借款人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並支付不低於總購房款30%的首付款後提出方案;已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的,借款人應在繳納房屋契稅(以房屋契稅憑證所列日期為準)後壹年內申請貸款;
(三)建設住房,借款人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後壹年內完成住房建設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申請貸款;
(4)對自住住房進行裝修或大修的,借款人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並完成住房裝修或大修後壹年內申請貸款。
購買達州市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管局備案的合同)原件1份;
二、30%以上的首次付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須有20%以上首付憑據);
三、售房單位出具的證明(包括購房人、收款人姓名、開戶行及賬號);
4.借款雙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無效身份證需提供戶口簿);
動詞 (verb的縮寫)借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和離異的,提供婚姻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婚(再婚)結婚證明,離異的,還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復印件);
六、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資收入證明(在市中心或管理部領取的個人收入證明表格);
七、“中心”或“管理部”提供的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情況《達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表》;
中心或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達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大金管[2008]57號
縣、市、區管理部門,中心部門:
根據2008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建[2008]229號),現將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截至2008年2月23日,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調整為1.7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不變。
2.65438+2008年2月23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0.18個百分點。五年以下(含五年)由3.51%調整為3.33%,五年以上由4.05%調整為3.87%。
三是縣、市、區管理部門和中心信貸部門要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嚴格貸前審查,加強貸後管理,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附表: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
物品?調整前的目標利率和調整後的利率
壹、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
本年度存款0.36 0.36
上年結轉為1.98 1.71。
二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3.55438+0 3.33
五年以上4.05 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