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會有續存?在哪裏買保險是車主的自由,不壹定非要在4s店買。這就是捆綁銷售。
二、車險事故發生多少年後,會恢復正常投保嗎?
第三年恢復正常。
根據車險新規,壹年內未出險的車輛保費為8.5%,兩年內未出險的為30%,三年內未出險的為60%;但如果車輛在年度保險期內發生1次事故,則不能享受下壹年度的保費優惠。可見,妳投保壹次,第二年買車險,消費者就享受不到保險公司給的優惠,對妳的利益是不利的。但值得註意的是,事故發生後下壹年的保費情況也取決於事故次數。
3.我買車時交了2000元的保險押金。我什麽時候能取回它?
壹般情況下,如果車主在還款期內能夠按時還款,且車險還未解禁,並且是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的,那麽4S店會在車主還清貸款後將續保押金返還給車主。所以簽合同的時候要註意續保押金是怎麽規定的。很多車主在貸款買車時,都要交“續保押金”。很多4S店收取續保押金,從1,000元到5000元不等,辦理分期貸款還要在店內買幾年的保險。如果只買第壹年的保險,要交壹部分續保押金。
壹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為了降低自身風險,往往會利用銀行或擔保公司作為“風險中介”。銀行和保險公司已經簽署了協議。車主看到這種現象,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此外,購車者在投保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仔細審查合同條款和收費是否合理,謹防其渾水摸魚亂收費。此外,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保險公司。如果對原保險公司不滿意,消費者有權更換。
提前還車貸續保押金是可以退的。1,保險要遵循自願原則,去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買哪幾種商業保險,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以抵押代理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迫消費者在抵押期間到四家門店續保,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2.其次,收取‘續存’是為了防控貸款風險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如果金融公司認為被抵押車輛存在毀損、滅失的風險,如車主未購買車損險、盜搶險等保險,金融公司可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車主補充保險、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提前還款。退壹步說,即使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控風險,那麽消費者還清車貸後,車輛就不再需要作為抵押物,對金融公司來說也沒有相應的風險。四家店沒有理由不退還所謂的風險保證金。
汽車按揭消費的方式逐漸興起。但相關律師表示,商家收取汽車更新押金並讓消費者到其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有權拒付。消費者在簽訂購車貸款合同時,壹定要清楚了解“定金”的相關內容,咨詢清楚續交定金的事宜。消費者繳納的押金是否屬於後期續保押金,如果沒有在貸款人指定的地點繳納保險,這筆押金在還清貸款後是不能返還的,這需要消費者詳細了解。
個人建議: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購車貸款合同時,閱讀“定金”的相關內容,問清楚消費者繳納的定金是否屬於後期續保定金。如果沒有在貸款人指定的地點繳納保險,在貸款還清後,這筆保證金可能無法返還。
4.買車時交的保費什麽時候能退?
車險押金到期可以退,到期前不能退。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按照合同正常還清車貸,押金是可以退還的,可以直接在4S店辦理。但也有不少汽車4S店尋找合同漏洞,以為不在指定地點購買車險,或者不按時還款,就不會直接退押金。保險保障基金是指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對可能發生的巨額理賠,而專門從年終結余中提取的準備金。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賬戶處理》附錄的規定,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支付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保險保障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及時足額向中國保監會保險保障基金專用賬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停繳納保險保障基金: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財產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的6%;壽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人壽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資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應當按年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按季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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