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我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的規模劃分標準,認為存在壹些弊端,建議重新制定劃分標準。分析了我國中小型有色礦山的特點和作用,認為中小型有色礦山的地位不容忽視,政府應采取扶持政策。根據國外發展礦業的經驗和政策,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壹些政策建議。
關鍵詞中小;有色金屬礦;特點;政策建議
1中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規模劃分標準及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比較
礦業生產與其他工業生產的明顯區別是勞動對象的不可移動性和存貨的相對固定性。這就決定了礦井生產規模的確定要遵循客觀事實,既不能過大,造成設備利用不足,也不能過小,使儲采比相差很大,資源效益延遲太久。除了充分考慮地下資源的合理開發,實現效益最大化外,還應認真權衡投資能力、規模經濟、采礦設備折舊年限等因素來確定。根據國家計委[1978]234號文件規定的《大、中、小型工業建設項目分類標準》,年砂礦富集200萬噸以上(脈礦1萬噸以上)的有色金屬礦山稱為大礦;中型礦山是每年采選654.38+0萬~ 200萬噸砂礦(20萬噸~ 654.38+0萬噸脈礦)的礦山。年砂礦和脈礦654.38+0萬噸不滿20萬噸的礦山稱為小礦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根據字[1992]337號文精神,對有色金屬礦山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更為詳細的界定,將大中型礦山分別劃分為大壹、大二、中二、中三等,如表1所示。需要壹提的是,地礦部礦產開發管理局作為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綜合部門,目前仍在執行1978的分類標準。由於資料的限制,本文使用的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的概念對應於1978中規定的概念。
表1中國有色金屬礦山規模劃分標準單位:萬噸。
關於國外礦山規模的分類,各國不盡相同,差異很大。比如玻利維亞把日產400噸礦石的礦稱為大礦,而在美國,這只是小礦。表2列出了壹些發展中國家的分類標準。即使在發展中國家,分類標準也是不同的;有些國家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劃分標準。在印度,不使用深爆破鉆孔和重型挖土設備,坑礦開采不超過65,438+050名雇員,露天開采不超過400名雇員的礦山被指定為小礦山。墨西哥前幾年以年銷售收入為劃分標準,年產值低於80萬美元的礦稱為小礦。1992之後,日產量低於100噸或年銷售額低於1000美元的礦山將被定為小礦山;日產量100噸~ 1000噸,年銷售額1000 ~ 16000萬美元的礦山定為中型礦山。通過調查,聯合國還提出了壹個標準,將年產量在5萬噸以下的礦山歸為小礦山。
表2壹些發展中國家中小型礦山的分類標準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礦山的規模劃分有些偏高。統計數據顯示,1991年,我國國有有色金屬礦山的單礦物產量在1.5萬噸至641萬噸之間,大部分礦物的單礦物產量只有幾萬噸,如表3所示。鄉鎮有色金屬礦年產量更低。1992單個礦年產量只有幾千噸,鉛鋅礦和汞礦都只有幾百噸。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我國有色金屬礦山的規模劃分是不合適的,不便於與世界其他國家進行比較,也不便於進行有針對性的政策引導。因此,建議盡快重新制定我國有色金屬礦山規模劃分標準。
表3全國國有有色金屬礦山單礦種數量表單位:萬噸
2我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的特點
我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除了壹般中小企業的小、散、活、從之外,還有以下顯著特點。
2.1大礦和中小礦同地同比例出現,小礦數量和產量同幅變化。
在535個國有有色金屬礦山中,近50%集中在江西、湖南、廣西和雲南,50%以上的中小礦山也分布在這些省份。鄉鎮有色礦8000多處,集中度高,產量占比相對較高。表4列出了我國鄉鎮主要有色金屬礦山的礦山分布和產量。可以看出,如果排除特殊因素,鄉鎮礦山的數量與產量的對應關系是理想的,這反映了鄉鎮有色礦山的生產規模相差不大。
表4全國主要有色金屬鄉鎮礦山分布及產量1991
2.2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比大型礦山投資高。
受規模經濟影響,我國80年代設計或投產的中小型國有有色金屬礦山單位資金投入平均高於30元~ 90元,其中采高16元/噸·年,選礦高於9元/噸·年。表5列出了有色金屬地下開采的投資。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統計的礦山都是國有的,鄉鎮有色金屬礦山的投入要少得多,甚至沒有任何投入。他們可以用壹些簡單的鎬和鋼鉆開采,他們可以積累資本擴大再生產,甚至投資下遊的冶金加工業。
表5有色金屬礦山地下開采投資實例
2.3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多為小型富礦。
中小型礦山開發中的中小型礦床是由探明儲量決定的,這是壹般規律;富礦的開發大多是由中小礦山生產成本高,需要開發高品位礦石才能盈利決定的。因此,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開發小而富的礦床,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其生存的基礎,尤其是在資金投入較少的地方礦山。鄉鎮礦更是如此。當然,也不排除大礦開采高品位礦石的可能。如凡口鉛鋅礦1991年礦石品位達4.26%,高於系統平均水平1.8個百分點。表6列出了銅和鉛鋅礦的礦石品位,可以看出大中型礦山的礦石品位差別是相當大的。
表6 1991總公司系統大中型銅、銅、鋅礦品位對比
壹般認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資源配置的首選是開發大型礦藏,尤其是中央部門擁有的礦藏。由於融資渠道狹窄,投資規模小,在當地難以形成規模化生產。因此,壹般來說,地方和有色總公司直屬的有色金屬礦山都是中小型礦山。從表7可以看出,中小型礦山的入選礦石品位高於大型礦山。
表7 1990年全國有色金屬礦山礦石品位壹覽表單位:%
2.4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比重大,產量份額大。
統計顯示,1991中,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含8000個以上鄉鎮礦山)占全部有色金屬礦山的99%,國有礦山中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占93%(表8)。
表8 1991年全國有色金屬中小礦山比重壹覽表
我國中小型礦山的產量壹直沒有準確的估計。根據國外統計機構的計算,市場經濟國家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的產量在1981中占有較大比重,如表9所示。中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產量估算(表10)。可見,我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的生產地位不容忽視。
表9 1981年市場經濟國家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產量占總產量的比重
表10 1992中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產量估算
3 .充分發揮我國中小型有色金屬礦山作用的政策建議
目前,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中小礦山發展的基本態度都是支持,特別是在世界範圍內礦山管理向私有化轉變的趨勢加快後,政府的支持行為更加明顯,鼓勵措施也更加有利於中小企業的發展。例如,墨西哥政府在1985,10年6月實施了支持中小型礦業的特別補充計劃,投入21萬美元鼓勵和援助融資渠道不多的中小型礦業集團,幫助了全國200個礦山,增加了礦產品產量,為社會提供了5000至6000個就業機會。65438-0987年,墨西哥政府推出產品稅優惠計劃,大公司優惠20%,中型公司優惠40%,小型公司優惠80%,更有利於中小型礦業的發展。
礦業大國秘魯更重視中小型礦業公司,中小型礦業公司占全國固體礦產總產值的40%。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秘魯政府壹直在稅收、融資、技術和服務方面支持中小型礦山。在稅收方面,政府規定新建或擴建中小型礦業項目免征部分所得稅,這些礦業公司進口的材料和零配件免征壹般銷售稅(1986);1990年4月,政府宣布對中小型礦業公司實施稅收減免;1991年7月,政府對銀礦實行“再出口退稅”政策,允許其收回所得稅和財產稅。在金融貸款方面,政府授權秘魯礦業銀行為中小型礦山提供貸款。1976的貸款金額為640萬美元;1982 1月,又在銀行設立了4000萬美元的“地雷賠償基金”。1982的礦業銀行貸款有39%流向中小礦業公司;1983 60%借給了中小型礦業公司。此外,有關政府機構還向中小型礦山提供地質、采礦和冶金服務和援助,如投資12萬美元在全國開設20個選礦廠,處理中小型礦山的礦石。礦業貿易公司為中小型礦山銷售礦產品提供便利。
借鑒國外扶持中小礦山發展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中小礦山生產實際,提出以下發展政策建議。
3.1打破所有制界限的束縛,明確有利於中小礦山發展壯大的法律和政策。
首先,從法律上保證中小礦山有充分的權力開發國內資源。在資源配置中,應以資源的利用效率為標準,綜合效益好的應優先獲得資源的占有權和開采權,否則應限制其發展。同時,法律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優先性和礦產開發權的可轉讓性。
其次,為保證我國中小礦山的持續健康發展,在礦山融資和貸款方面應給予特殊政策;稅收減免使礦山感到優惠,以確保其發展潛力。
第三,在勘探開發等技術資料上定期給予指導和幫助,在產品銷售和資金回收上提供壹站式服務。在中小礦山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在選定的地點建立中心工廠和冶煉廠,提供基於衛星的輻射指導和服務,處理周邊礦山生產的原礦,解決長途運輸的困難。
第四,建立“中小礦山發展基金”。支持那些有資源但沒有資金或缺乏資金的貧困地區開發當地資源;或者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幹擾已經停產的礦山企業,督促其恢復生產;補貼那些有能力辦好、發展前景好、資源利用率低的中小礦山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其伴生和伴生礦產的綜合利用率。
第五,大膽進行管理模式改革。把國企改成國有民營,或者進行股份制改革。既可以按照中央和地方股份劃分,也可以直接向社會和企業引入股份,擴大企業融資渠道,分散經營風險。
3.2積極引導中小礦山走聯合發展之路。
我國中小礦山企業走分工協作、廣泛聯盟之路,進而步入區域集團化經營發展之路,是由我國礦產賦存地區產量集中而相對分散的客觀現實所決定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市場經濟發展到生產社會化、專業化階段的必然產物。自1987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提出礦山管理新模式以來,18紛紛成立企業集團,許多財團相繼問世。鋁聯合體、銅聯合體、鉛鋅聯合體、稀土聯合體、鉭鈮冶煉企業聯合體因其良好的經濟效應、巨大的競爭力和潛在的發展勢頭,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註。
近年來在中原崛起的長城鋁業公司,以其顯著的投資和社會效益,被社會各界公認為壹次“有價值的探索”。長城鋁業與地方政府共同經營礦山、破碎場、儲運,將當地的資源、土地、勞動力優勢與公司的資金、技術、設備優勢有機結合,總公司規模擴大,效益大幅提升;聯合經營後,地方礦山或企業借助總公司的強大推動力,促進了效益的蓬勃發展,雙方都從聯合經營中獲得了不可比擬的收益。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和其他礦業部門將會出現大量的區域性的勘查、開采、選冶、加工協會或某些環節和企業的聯合組織,推動中國礦業的發展。
關於聯合的方式,我認為有以下三種。
(1)勘探開發結合。
目前,國內礦業生產面臨勘探資金投入不足和礦山後備資源緊張的雙重壓力。以股份的形式,由探采雙方共同籌集資金,對生產礦山周邊的遠景區或有利成礦區進行勘探,以擴大開采儲量,然後按照探采聯營體的投資比例,對探明儲量的開發收益進行分成和分享。
(2)礦井之間的聯合。
這種結合的壹種形式是大礦和中小礦的結合;另壹種是中小型礦山之間的聯合。聯合內容廣泛,可以是資金的相互融通,也可以是技術和設備的互補,發揮雙方優勢,實現資源效率最大化。資金方面,可以* * *開發有投資規劃的項目,購買大型采礦設備,按股份份額分享資源開發收益;技術與生產設施相結合,旨在提高技術和設備的使用效率,使中小型礦山能夠依托大型礦山生存和發展。在政府的指導下,中小礦山可以統籌發展,建設選冶廠,實現資源就地加工和增殖。
(3)采選冶結合。
這應該是壹個協議式的聯盟,每個環節都以契約的形式約束雙方的行為。礦山保證按時、保質、保量為選礦企業提供穩定的原礦,同時選礦企業保證冶煉企業精礦粉供應;另壹方面,冶煉企業要及時反饋選礦企業的各類信息,將款項全額支付給選礦企業,選礦企業保證履行對礦山企業的各類承諾,保證雙方責權利的順利實現。這種協議聯盟在中國已經比較普遍。壹些大型財團或企業集團已經經營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種聯合,壹定要摒棄所有制界限的框框,大企業要放下架子,主動與中小礦山聯合(聯合投資更理想),變過去的買賣關系為協議(或合作)聯合,這樣會促進和協調發展。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協議式的聯盟是通過利益共享和經濟互惠杠桿的原則達成並維持的。如果違反了這個規則,協議就會在執行中摩擦,直到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