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初使用“商業銀行”這個概念,是因為這類銀行在發展初期,只承做“商業”短期放貸業務。放款期限壹般不超過壹年,放款對象壹般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 人們將這種主要吸收短期存款,發放短期商業貸款為基本業務的銀行,稱為商業銀行。中國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銀行是經濟中最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壹。西方銀行業的原始狀態,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倫以及文明古國時期。據大英百科全書記載,早在公元前6世紀,在巴比倫已有壹家“裏吉比”銀行。 考古學家在阿拉伯大沙漠發現的石碑證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倫的寺院已對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債務人開具類似本票的文書,交由寺院收執,且此項文書可以轉讓。
2.公元前4世紀,希臘的寺院、公***團體、私人商號,也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但這種活動只限於貨幣兌換業性質,還沒有辦理放款業務。 羅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類似希臘銀行業的機構出現,但較希臘銀行業又有所進步,它不僅經營貨幣兌換業務,還經營貸放、信托等業務,同時對銀行的管理與監督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羅馬銀行業所經營的業務雖不屬於信用貸放,但已具有近代銀行業務的雛形。人們公認的早期銀行的萌芽,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銀行”壹詞英文稱之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變而來的。 在意大利文中,Banca是“長凳”的意思。最初的銀行家均為祖居在意大利北部倫巴第的猶太人,他們為躲避戰亂,遷移到英倫三島,以兌換、保管貴重物品、匯兌等為業。在市場上人各壹凳,據以經營貨幣兌換業務。
3.倘若有人遇到資金周轉不靈,無力支付債務時,就會招致債主們群起搗碎其長凳,兌換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早期銀行業的產生與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中世紀的歐洲地中海沿岸各國,尤其是意大利的威尼斯、熱那亞等城市是著名的國際貿易中心,商賈雲集,市場繁榮。但由於當時社會的封建割據,貨幣制度混亂,各國商人所攜帶的鑄幣形狀、成色、重量各不相同,為了適應貿易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貨幣兌換。於是,單純從事貨幣兌換業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專業貨幣商便開始出現和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