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汶川地震後,災民留下的銀行存款,如果其法定繼承人能夠證明雙方關系,並拿到相關部門的死亡證明和公證文書,可以向銀行申請合法收取這筆銀行遺產。
然而,往往有壹些受害者沒有繼承人或將其遺產公證。針對這種情況,我國繼承法有如下規定:
死者沒有法定繼承人又沒有遺囑,或者留下的遺囑沒有寫明的,對其遺產進行捐贈和贈與。然後他名下的銀行存款就交給國家,歸國家所有。此外,受害者是特殊的,屬於壹個集體組織。那麽他死後國家也無權收回銀行存款,但全部屬於他的集體組織。
2.受害者的房產處置方式如下:
那麽不可能所有受害者都留下銀行存款,部分受害者還有房產。我們做什麽呢其實和被害人的銀行存款壹樣,也是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不動產在地震中受損,購買了財產保險,可以依法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重點,妳得滿足條件才能獲得賠償。
不買保險,沒辦法。畢竟是天災人禍,維修只能自己掏錢。
第二,受害人的借款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壹句話,人性化!1.繼承人應繼續支付剩余貸款金額。
地震中喪生的災民,生前還欠著銀行車貸和房貸。如果他名下的房子、車子沒有被地震破壞,依法繼承災民財產的學生需要承擔災民剩余的債務。
但如果災民的房子、車子被毀,剩下的貸款可以用保險公司的理賠來支付。
2.特殊情況下,銀行會直接核銷受害者的債務。
也許很多人認為,家人欠了債,由親人承擔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受害者的房子、車子都沒有投保,根本沒有保險賠償,或者保險賠償不足以抵消剩余的債務。對於這種特殊情況,政府的規定是非常人性化的。而是選擇特殊情況進行處理,直接實施債務減免或直接核銷受害者債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家庭的經濟負擔。
同時,銀行也不會在受害者親屬極度悲痛的時候硬性追著要錢,這是在雪上加霜,發出溫暖的愛,俗話說:天道無情,人間有愛。?
最後:
從銀行存貸款方面可以感受到政府的暖心舉措其實是為民著想,為民減負。也許我們在天災人禍面前太渺小太脆弱,但無論發生什麽,祖國永遠是我們的避難所,永遠保護我們,永遠呵護我們,是我們堅實的後盾,也是我們前進的指路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