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是同級優化營商環境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優化營商環境的協調、監督和評估工作。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第五條市場主體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指導和自律管理,發揮行業服務功能,促進行業規範發展,反映行業合理訴求,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第六條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及其經營者的財產權、人身權等合法權益。實施查封、凍結、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符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並限定在必要的範圍內。實施重大涉企案件風險報告,建立企業家等經營者應急機制。第七條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行業、領域、企業等。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教育、醫療、體育、養老等領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確保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享受涉企政策和“最多跑壹次”的改革成果。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競爭,全面推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得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在當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務進入當地市場。不得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市場主體自由遷徙。第九條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在政府財政支持、土地供應、稅收優惠、減免收費、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改善土地供應,保障工業項目用地需求。建立盤活現有工業用地和再開發低效城市用地的機制。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壹般工業項目自有土地中非生產性房屋的可建建築面積比例,在滿足消防和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可放寬至25%。第十壹條小微企業園區開發完成後,可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項目產權登記,房地產產權可以以樓層或建築物為最小單位進行劃分。第十二條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稅費負擔、用能成本、用工成本、物流成本、融資成本、用地成本和中介服務成本,以金融機構擔保代替現金支付企業保證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區域評估應當按照規劃環評、能源評估、上覆礦山、地質災害、水土保持、防洪評估、水資源論證、雷電災害、地震和文物保護評估的規定進行。區域評估結果提供給區域內的市場參與者免費使用。符合區域評價結果適用條件的,不再組織單獨評價。列入區域負面清單的評估事項,應當依法單獨進行項目評估。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政府門戶網站統壹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清單,清單中的項目不得收費。第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利用企業“平均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用地、用水、用電、用氣、排汙等資源要素實行差別化措施。
對綜合評價“平均畝產效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園區優先保障用地和入駐園區需求,優先保障有序用電時用電,優先支持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第十四條建立健全財政競爭性存款支持引導機制,將技術改造項目貸款等融資服務納入預算單位公共資金競爭性存款評標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及其監管機構采取以下融資支持措施,擴大民營企業融資規模,提高社會融資規模和中長期融資比重,提高融資審批效率,降低融資利率和成本:
(壹)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信貸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或歧視性要求;
(二)優化民營企業貸款期限管理,積極落實有貸不還政策;
(三)推廣實施股份抵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擔保方式;
(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廣小微企業信用貸款;
(五)使用企業應急貸款資金的,審慎調整企業原貸款的風險分類;
(六)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的定向支持作用;
(7)建立小微企業貸款差異化監管機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8)其他融資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