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
1.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職責。牽頭協調國家金融安全工作,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2.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起草金融業重大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3.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4.牽頭開展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礎規則和並表監管的制定、監測和分析,指導相關監管部門酌情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必要時對經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管,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恢復和處置方案;
5.承擔最後貸款人職責,負責檢查和監督中央銀行資金機構化解金融風險的使用情況;
6.監督管理上述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相關場外衍生品;牽頭開展跨市場、跨行業、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工作,監測和評估交叉性金融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資產管理產品、企業信用債券市場及其衍生品市場的統壹基本規則;
7.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促進人民幣跨境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跟蹤監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和風險預警,監測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8.牽頭規劃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並協調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互聯互通並協調互聯網金融監管;
9.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壹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職責;
10.組織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