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簽訂: 年 月
第壹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壹致,訂立本合同。
壹、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 工程承包範圍
(詳見預算)
三、 合同工期: 天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率100%,優良率80%以上
五、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小寫): 元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不是人為損壞)。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後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工程竣工
1.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壹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2、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3、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竣工結算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工程不予保修。
(其它條款略,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壹、 雙方壹般權力和義務
1、 工程師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施工現場全權代表
2、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3、發包人工作
3.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3天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承包方自行解決
(3) 施工場地與公***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要求:已具備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協助承包人辦理
(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5天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套
(10)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3.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按發包方要求
(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負責
(4)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方應做好已完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護工作
(6)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方應做好相關保護工作
(7) 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施工場地整潔衛生
(8)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二、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5、進度計劃
5.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已完成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5.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6、工期延誤
6.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工期順延須經發包方工程師批準
三、 質量與驗收
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通用條款
四、 安全施工
施工前承包方須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方可開工.
五、 合同價款與支付
9、工程預付款
10、工程量確認
11、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工程竣工驗收後,壹次性支付尾款
六、 材料設備供應、
材料由承包方自購,並對質量負責。
七、 工程變更
不允許乙方擅自進行設計變更,發生設計變更,必須經甲方設計部門及發包人簽字同意.
八、 竣工驗收與結算
竣工結算:竣工後3日內辦理
九、 違約、索賠和爭議
12、違約
12.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發包人違約應承擔和違約責任:
承擔由此給承包方帶來的相應損失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12.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承擔由此給發包方帶來的損失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向鞍山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無
46、合同份數:2份
發包人: 承包人:
項目經理: 委托代理人:
工程負責人: 工程負責人:
電話: 電話: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