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關於自殺的新聞總是越來越多,因為救了自殺者而犧牲自己生命的新聞也越來越多。上個月,河南省壹位62歲的母親也跳入河中去跳她自殺的女兒。故事的結局同樣令人尷尬。她的女兒得救了,但62歲的母親沈入河中,被打撈上來時,身體仍處於可擡起的位置。
湯潮的父母傷心欲絕。
丁丁壹直認為,這些有自殺傾向的人因為疾病的極度折磨而不自殺是極其自私的。他們認為他們的身體可以自己做決定。他們沒有想到,背後有父母親人,他們的責任和義務,還有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他們沒有想到,父母付出了這麽多年的心血培養他們,卻經常因為壹件很小的事情,比如感情糾紛,而自殺。比如在壹定的壓力下,比如今天因為老師沒收手機的13歲女孩,等等,這樣的人,尤其是這些年輕人,很容易就自殺了,但是最後還是有人為了救他們而死,但是他們還活著。為什麽這個時候被救出來的他們沒有自殺?妳怎麽敢活在這個世界上?妳怎麽面對這些為救他們而死的人?
人生只有壹次,失去了就不會再來。珍惜生命是每個人最基本的義務,因為雖然生命屬於每個人,但生命背後至少還有父母,有的還有自己的愛人和孩子。我們不僅要為自己活著,也要為妳身後的父母、愛人、孩子好好活著。否則,妳人生的意義在哪裏?如果不是真的因為不可逆轉的疾病,如果是因為壹些自以為是的不公,那就不值得,是極端自私的表現。其實很多年後,那些曾經有過自殺念頭的人,回憶起年輕時想自殺的理由,往往會覺得很可笑。當年的所謂恩怨,現在根本不值壹提。
我應該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拯救自殺者嗎?
這些準備自殺的人該不該救?尤其是因為救了這些自殺者而失去生命?丁丁認為,如果發現對方是自殺者,在不涉及人身危險的情況下,可以也應該施救,但如果涉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就要用專業的方法,考慮自己的能力,講究技巧,決不能以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去救,因為對方就要死了,他們不考慮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不考慮自己的父母和親人,他們願意死,那是自己的。妳不必冒著生命危險去救這些有自殺傾向的人。他們很自私,所以妳不能太慷慨。他們不考慮身後的父母親人。妳不能不考慮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否則,自殺者得救了,妳卻犧牲了。有什麽意義?如何彰顯正義?妳的父母,愛人,孩子該有多難過?他們應該怎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