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根據規定簽訂合同、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或者根據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2、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定後5個工作日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逾期退還的除退還本金外,按照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後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通信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金額壹般不應超過合同估算價的百分之壹。對於未中標的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日內退還。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保證金退還流程是什麽
保證金退還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壹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