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政策自2018年8月20日起實施)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以下四項中最低的壹項確定:
(壹)不得超過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最高額度,同時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借款人及配偶雙方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第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維持現有貸款額度的規定不變。
2、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率低於80%且持續3個月以上時,恢復與首筆貸款同等額度;個人貸款率接近90%且貸款開始等待3個月以上時,在現行首貸額度基礎上減少5萬元。
借款人單方(含單身)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第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借款人及配偶雙方連續正常繳存首筆貸款金額的基礎上,貸款金額各減少5萬元。
2.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單方面繳存的基礎上,首筆貸款額度減少5萬元。個人貸款利率低於80%且持續3個月以上時,恢復與首筆貸款同等額度。個貸率接近90%時,待貸、復貸3個月以上,在單方面存入首筆貸款金額的基礎上,每筆貸款減免5萬元。
(2)扣除總房款時,不得超過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後的剩余房款。
購房合同所有權人為夫妻以外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高貸款額為按借款人所占房屋價值按規定比例扣除首付款後的剩余房款(有具體比例的,按具體比例分割,無具體比例的,按平均比例分割)。
(3)按借款人申請時夫妻雙方繳存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借款人為夫妻雙方(含單身)單方面繳存的,按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計算。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計算貸款額度的認定;
1.借款人及配偶需連續正常存款超過12個月(含)的賬戶余額可用於計算貸款金額。
2、借款人配偶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無合並余額的;但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合並計算;
3.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是否已還款,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確定為連續繳存。
(4)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夫妻雙方月總收入的50%(不含1年以內的貸款);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每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總收入的40%。
計算公式:(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商業貸款月還款額+消費貸款月還款額+擔保月還款額+)/家庭月收入≤50%或40%。
可用於還貸的借款人月收入以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基礎計算。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雙方繳存基數計算。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婚的,按借款人繳存基數加配偶月收入計算(配偶月收入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單身的按借款人繳存基數計算。
借款人所購住房建築面積為144(含)平方米以內首套房,且首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比例繳納首付款,貸款期限達到最長可貸年限,申請前公積金賬戶余額充足,且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月還款額占家庭月收入規定比例低於25萬元的,按照25萬元確定貸款額度上限。
借款人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因每月還款額占家庭月收入規定比例不足20萬元的,按照20萬元確定貸款額度上限。
借款人每月可用於還貸的收入,根據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基數確定,由系統自動計算。
1.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均在當地繳納了住房公積金。配偶是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借款人可用於還貸的月收入可合並計算。
2.除年度基數調整當月單位正常調整外,申請貸款前臨時調整繳存基數的,按照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平均基數計算。
3.借款人在當地繳納,配偶未在我市繳納公積金的,以單方繳納確定,配偶月收入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4.申請異地貸款的,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載明的繳存基數確定借款人每月可用於還貸的收入。
最終貸款額度的確定標準:貸款額度上限根據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存款與借款人存款的比例確定;所購房屋支付首付後剩余房款;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按每月還款額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中可用於償還貸款的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金額上限的最小值確定。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人咨詢
貸款申請人到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咨詢住房公積金貸款,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貸款申請人到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初審和相關評價。
1.貸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根據規定需要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貸款申請人應當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簽署信用評估委托書。
3.貸款辦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打印相關文件,告訴貸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壹步手續。
4.貸款申請人所購房屋按規定需要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還會向貸款申請人出具抵押物評估通知書,由貸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3)貸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的工作人員會根據貸款申請人要求的材料和相關機構的評估結果對貸款進行審核。如需與貸款申請人電話溝通,工作人員將通過貸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貸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如果貸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是擔保中心,擔保獲批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會告知貸款申請人簽訂貸款相關合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材料、需要支付的擔保服務費;如果貸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在按照不同的擔保方式完成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告知貸款申請人簽訂貸款相關合同的時間和所需材料。
(4)貸款申請人簽署相關合同。
1.根據電話通知的面談時間,貸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擔保費的貸款申請人,應先在指定櫃臺繳費,並領取發票。
2.貸款申請人及* * *與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貸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文件的簽署手續。
(5)銀行貸款
待銀行放款後,貸款申請人去銀行領取借款人的相關合同文件。
(6)每月還款
貸款申請人應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月償還貸款。
參考資料:
濰坊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額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