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化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漏洞,進壹步查缺補漏,積極建章立制,努力構建防控黨員幹部違規入股、高息放貸、違規借貸、不良貸款問題的長效機制,使之常態化、制度化。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黨員幹部違規入股、高息放貸、違規借貸、不良貸款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整治內容
壹是黨員幹部(含非黨)個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己或者他人名義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二是以本人、親屬或他人名義,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以借為名,長期不還,實為利益輸送的行為;三是以本人、親屬或他人名義,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無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資金的行為;四是與管理或服務對象進行資金借貸,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五是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有償為他人提供擔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六是私自利用財政資金或單位資金違規放貸獲取利益的行為;七是利用銀行貸款放貸的行為;八是在銀行貸款或擔保逾期不還形成不良貸款的行為;九是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十是其他違反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規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三、階段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壹)自查階段(8月10日至9月10日
各村、各單位要組織全體黨員幹部對照整治內容認真填寫《府谷縣黨員幹部違規入股情況報告表》《府谷縣黨員幹部違規高息放貸情況報告表》《府谷縣黨員幹部違規借貸情況報告表》《府谷縣黨員幹部不良貸款情況報告表》,沒有違規情況的,實行零報告。對自查出的違規行為,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黨組織依紀依規督促本人主動糾正整改。
(二)核查階段(9月11日至10月11日)
紀檢組將對自查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在全面審核各村、各單位報送情況的基礎上,結合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巡視巡察、審查調查工作中掌握的問題線索,突出關鍵少數,緊盯重點崗位,對部分領導幹部報告情況進行核實,對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或頂風違紀繼續違規借貸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三)整改階段(10月12日至12月10日)
各村、各單位要認真梳理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深化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漏洞,進壹步查缺補漏,積極建章立制,努力構建防控黨員幹部違規入股、高息放貸、違規借貸、不良貸款問題的長效機制,使之常態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