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
以下幾種網貸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壹)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網貸,是指通過網絡平臺申請的貸款,包括個體通過互聯網平臺向機構、組織借款,也包括個人和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借貸。
目前,網貸平臺的數量比較多,且大多數屬於不正規的,而現在國家對網貸的監管還沒有完善,所以,大家在接觸網貸時,壹定要小心,謹防高利貸和套路貸。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余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網絡借款包括個體網絡借款和網絡小額借款。個體網絡借款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款。在個體網絡借款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款行為屬於民間借款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網絡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絡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款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