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黃光裕壹案最終判決結果公布後,國美集團所有廠家紛紛來催賬款,國美的資金鏈壹下緊繃起來。當時國美電器執行CEO陳曉建議找風投,用國美的股份換取現金,解決短時的資金不足問題,而當時黃光裕名下的錢已經完全被凍結。雖然杜鵑(黃光裕太太)壹直以家庭主婦的角色隱居,但她具有敏銳的商業嗅覺以及強烈的風險防範意識,她陸續拿出了2個億化解了公司的這壹波經濟危機。
原來,早些年杜鵑和丈夫黃光裕有壹個約定,黃光裕每年要拿出凈利潤的2%打入杜鵑的個人賬戶,杜鵑就用這部分錢買了信托和保險。沒想到正是這筆利用平日通過購買保險和信托產品積攢下來的家庭備用金,化解了企業經濟危機,避免大權旁落、公司股份被稀釋的風險。這位家庭主婦便是現任國美集團領軍人物,被稱為“商界木蘭”。
保險是如何實現這點的呢?在眾多的保險產品當中,年金和終身壽險可以起到非常好的資產隔離的作用,尤其是年金的架構極為靈活,以下內容主要以年金為示例。
首先,保單是具有法律、金融及契約屬性的。對於保單中的不同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都擁有不同的法律權利、資產權利,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會依據這張保單的約定將資產分配給不同的人。
第二點是年金產品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分別擁有的資產權利。保單是屬於投保人的資產,投保人擁有這張保單的現金價值(可貸款,退保時可獲得現金價值)、分紅和萬能賬戶。被保險人擁有按照約定的條件享有固定返還的年金。受益人則擁有身故收益金,並且受益人可指定多人。從這個角度來看,壹筆資產可以在不同人之間流動,這張保單起到了資產管理的作用。也是因為壹筆資產可以在不同人之間分配,可以避免因為某壹個人出現風險導致資產全部被“蒸發“。
第三點,以上這三類人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保單是屬於投保人的資產,投保人擁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保單借款的權利、參與指定受益人的權利、萬能賬戶部分領取的權利、指定第二投保人的權利。此次需要說明,指定第二投保人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設置了這項功能,這個功能的意義在於防止投保人突然身故導致此保單變成其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執行的問題,更能符合投保人的意誌。被保險人擁有指定受益人的權利、萬能賬戶年金領取的權利。受益人擁有放棄受益的權利。在涉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資產分割情況下,法律層面也是以各方所擁有的權利為判定的基礎。
第四點,對於具有雙重稅收身份的人來說,保單的稅收架構在節稅方面也能發揮很好的作用。但這點要根據所在國家稅務的規定具體看如何通過保單來節稅,在此文中不做討論。
以上分析了年金產品的架構,通過這個架構可以運用資產歸屬的特性、法律權利的運用提前設置規劃,在出現風險時能夠將資產的損失降到最低。當然在實際案例當中,還需要根據實際的需求來做保單架構的設計以及其他工具的組合,最終實現資產隔離的目標。
需要強調的壹點,任何以惡意為目的的資產轉移都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即,如果在風險發生後做這樣的保單設置是完全無效的,法院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單方面退保。所以,保險可以避債之類的說法是非常之不嚴謹。
風光與落寞 朝夕之隔
為什麽多年辛苦積累的巨額財富會頃刻崩塌呢?在市場經濟下,企業負債過重很容易成為壓死大多數公司的最後壹根稻草。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企業主對家庭和企業債務隔離的疏忽,導致企業破產的同時,家庭資產也未能得以保全。
不少中國高端客戶大部分都是民營企業主(包括股東身份),他們在全身心投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時,往往忽略壹個重要問題,那就是家庭財富與企業經營之間需要設立壹道防火墻,導致企業牽連家庭,最後連最基本的家庭保障都會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