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山東消費提振年”決策部署,1月20日,威海市研究出臺了《威海市2023年促消費政策措施》,提振消費信心、穩定消費預期,推動消費全面復蘇。《威海市2023年促消費政策措施》***計21條,涵蓋商貿流通、文化旅遊、餐飲娛樂、政府采購、金融等方面,通過發放消費券、獎勵補助、減免景區門票等形式,打好政策“組合拳”,促進城鄉居民消費,培育發展新型消費,搶占新消費賽道。 發放消費券 1.發放汽車消費券按照威海市商務局等5部門印發的《關於拉動汽車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威商務字〔2022〕27號)規定的汽車消費券發放標準,支持個人消費者在威海市內購買乘用車、報廢舊車購置新車並上牌(二手車除外)。2023年上半年,威海發放1000萬元乘用車消費券,所需資金省市縣***擔。2.發放文旅惠民消費券安排資金400萬元,發放威海市級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券,對文創產品、文藝演出、影視圖書、旅遊景區、星級飯店、精品民宿、旅遊線路等文旅產品消費進行補貼,策劃推出“千裏山海暢遊”“威海手造體驗”等主題活動。鼓勵威海各區市、開發區發放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券,對開展效果好、影響面廣的消費季主題活動進行補助。 3.發放信用惠民消費券 安排資金50萬元,根據“海貝分”積分高低發放不同面額的消費券。鼓勵和發動企業、商家面向“海貝分”積分高的市民,出臺積分兌換、折扣減免等信用惠民激勵措施。4.發放餐飲消費券威海發放500萬元餐飲消費券,促進餐飲行業加速回暖,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擔。 促進商貿流通繁榮發展 5.鼓勵舉辦各類促消費活動依托各大商圈、特色街區,精心組織實施“惠享山東消費年”系列活動,打造商旅文體、吃住行娛深度融合的消費新場景,有效提振消費信心。安排資金100萬元,對企業舉辦對消費市場有突出貢獻的消費促進活動,每場次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安排資金100萬元,對連鎖商業企業設立的24小時營業的商店、餐飲店,每個門店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6.多措並舉推動餐飲消費回暖安排資金170萬元,舉辦“千裏山海·尋味威海”特色美食評選活動,鼓勵餐飲企業積極參與餐飲促銷活動,推動商旅文融合消費。安排資金100萬元,鼓勵商貿企業設立預制菜專區,成立預制菜聯盟,舉辦預制菜產銷對接活動,引導預制菜產業良性可持續發展。 7.鼓勵開展直播電商促消費活動安排資金20萬元,支持企業發展直播電商,對規模大、影響力強、示範引領作用好的給予獎勵。安排資金20萬元,對於組織承辦市級及以上直播電商促消費活動不少於3場次,且1年內培訓不低於12場次、人數超過1000人次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壹次性獎勵。 8.著力擴大限額以上零售企業規模安排資金150萬元,對2023年全年零售額總量排名前10位且增幅超過山東省、威海市平均水平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按零售額檔次從高到低給予50萬—10萬元不等的獎勵。9.支持首店首發首秀首展支持引進全球性、全國性、全省性品牌首店,創新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布及首秀首展活動。安排資金50萬元,對符合條件企業在威海開設首店的裝修、房租支出等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企業在威海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首發首秀首展活動的場租、設備、搭建、宣傳推廣費用給予補助,每個門店(活動)補助支持不超過5萬元。10.扶持韓日商品集散地發展安排資金400萬元,對以韓日商品為主的進口消費商品經營者、進口商品集貨倉、批發零售電商等商業主體,示範帶動明顯的,進行宣傳並給予補助;組織相關企業參加重點貿易促進活動、展會及宣傳推介活動等,予以相關活動費用、展位費用等支持。 豐富文旅消費活動 11.實施景區門票減免行動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威海國有A級旅遊景區免首道門票,鼓勵非國有A級旅遊景區首道門票實行不低於5折的降價優惠,拉動景區及周邊綜合消費。安排資金200萬元,對參與門票減免行動的景區根據實際投入和政策實施效果給予獎補。 12.提升全要素旅遊參與度提升千裏山海自駕旅遊公路服務體驗,加快帆船遊艇產業發展,探索開發多元化海上旅遊產品,實現海上休閑與陸上自駕有機結合。完善“愛在威海”四季文旅品牌產品體系,加強旅遊全要素資源整合,打造覆蓋全域、全時、全齡的旅遊目的地生態圈。對參與度高的區市、開發區和單位進行獎補。13.引導擴大文化消費完善提升公***文化場館功能,安排資金100萬元,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場館、博物館、非遺場館等免費開放或開展文旅消費活動,對在省文物局成功備案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開放運營補助,對新型公***文化空間、文化服務公益創投項目、非遺工坊項目根據活動開展情況給予獎勵。 14.加快旅遊住宿業發展 積極引進國際知名連鎖酒店,加快構建度假酒店集群,鼓勵旅遊飯店、星級飯店提檔升級。培育威海民宿品牌,提升民宿品質和體驗感。市級財政根據遊客入住情況對星級飯店、星級民宿給予獎補。15.加速旅遊市場復蘇實施“引客入威”計劃,“走出去”赴京津冀、東三省、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客源市場進行文旅營銷推介。出臺旅遊招徠激勵機制,鼓勵文旅企業為威海輸送客源,推出包機包列包船獎、輸送大團隊遊客獎、組織入境旅遊獎、淡季輸送遊客獎、創意營銷與節慶活動獎、海外宣傳促銷獎等項目。安排資金400萬元,按實際投入和實施效果予以獎補,促進威海旅遊市場快速復蘇。16.開展文旅主題推介活動做好“愛在威海”四季文旅產品的策劃推廣,突出威海四季特色,開展沙灘音樂節、海鮮美食節、國際合唱節、鄉村露營節等品牌節慶活動。加強在央視等主流媒體、新媒體、OTA平臺和機場、高鐵站等優質戶外媒體的品牌推介,按照“深耕日韓、開拓東南亞和臺港澳”的海外市場推廣模式,通過“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文旅品牌產品推廣。安排資金100萬元,對品牌突出、效果顯著的節慶和推介活動給予適當補助。17.實施文旅品質提升工程促進文旅品質提升,推進景區智慧化建設,以遊客為中心提升景區管理、營銷、服務的智慧化、便利化水平,推進景區門票預約系統及平臺建設。啟動“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年”行動,鼓勵文旅企業轉型升級,推進標準化服務和品質化發展。完善文旅行業信用監管,繼續推行旅遊誠信賠付金制度,優化文旅消費市場環境。 發揮政府采購的拉動作用 18.加強政府采購政策支持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19.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 持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開展文旅企業“助企暖企”行動搭建文旅企業與銀行機構融資合作平臺,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文旅信貸產品,進壹步發揮“千裏山海文旅貸”等產品作用,助力企業恢復發展,2023年新增貸款5億元以上,惠及企業超過100家。繼續執行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政策,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於50%。21.持續完善相關行業和民生領域金融保險服務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等行業及相關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采取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等形式,做好特殊時期融資接續。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主體還款給予適當寬限期,不納入違約客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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