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重中型貨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積極預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別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事故,有效防治汽車尾氣、噪音等環境汙染,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保山中心城市人居環境和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山市交通運輸局和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聯合發布限行通告,決定從11月1日起,對駛入保山壩區的重中型貨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實施限制通行(以下簡稱“限行”)的管理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限行車輛類型
車輛總質量4500千克(含)以上的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車及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重中型貨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限行區域及時間
壹、全天24禁止通行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壩樞紐至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樞紐路段;二、每日7時至24時,禁止駛入沙丙線(不含)以北、拱北路(不含)以南、青陽路(不含)以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繞行路線
壹、沿G56杭瑞高速公路行駛的重中型貨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境通行的,分別經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壩樞紐、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樞紐駛入S80保山繞城高速公路繞行保山壩區。二、沿G56杭瑞高速公路行駛的重中型貨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需進入保山壩區的,分別經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壩樞紐、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樞紐駛入S80保山繞城高速公路。(壹)掛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從保山繞城高速公路永盛收費站駛出,其中掛車在保山工貿園區內的停車場卸貨轉運或臨時停放,並按限行時間和區域的規定通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限行時間和區域的規定通行。(二)其他限行車輛可選擇從保山繞城高速公路保山或永盛收費站駛出,就近在停車場卸貨轉運或臨時停放,並按限行時間和區域的規定通行。
實行入城通行審批制度
保障保山中心城區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郵政、環衛等公***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與企業和居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確需在限行時間段內進入限行區域的重中型貨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需向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壹大隊申請辦理《入城通行證》,持《入城通行證》按規定時間和指定線路通行。原保山中心城區載質量0.8噸及以上貨車、拖拉機等車輛限行規定不變。
交警提示
廣大重中型貨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應自覺遵守本限行規定,服從交通執勤執法人員的指揮和管理。對違反規定時間進入限行區域內道路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道路巡邏管控的基礎上,利用卡口管控等科技設備記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依法實施處罰。對阻礙執法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文明交通行為,將在媒體上予以曝光。